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保險監管機構
更新時間:2019-07-22 12:55:30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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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正在緊張的復習中,環球網校小編特整理并發布“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保險監管機構”,希望可以幫助考生更好的了解中級經濟法的考點內容,考生可以結合中級經濟法章節練習題對知識點進行鞏固。
保險監管機構
1.保險業監管機構: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管。
2.主要監管職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有關保險業監督管理的規章。
(2)審批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3)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4)對保險公司的整頓監管。
(5)對保險公司的接管監管。
(6)對保險公司的股東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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