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二章考點: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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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一)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涉及兩類義務:潛在義務和現時義務。
其中潛在義務:結果取決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可能義務;
現時義務: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該現時義務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者該現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的計量。
或有負債涉及兩類義務:一類是潛在義務;另一類是現時義務。
其中,潛在義務是指結果取決于不確定未來事項的可能義務。也就是說,潛在義務最終是否轉變為現時義務,由某些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該現時義務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者該現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例如,甲公司涉及一樁訴訟案,根據以往的審判案例推斷,甲公司很可能要敗訴。但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無法根據經驗判斷未來將要承擔多少賠償金額,因此該現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該訴訟案件即形成一項甲公司的或有負債。
履行或有事項相關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一定的概率區間加以判斷。
一般情況下,發生的概率分為以下幾個層次:基本確定、很可能、可能、極小可能。
“基本確定”是指,發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是指,發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是指,發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極小可能”是指,發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二)或有資產
或有資產只作為一種潛在資產,而不能作為現時資產。
或有資產也不能在財報中予以確認,當或有資產很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應該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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