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一章考點:無效的法律行為
更新時間:2019-04-28 16:48:44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廣大考生開始備戰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環球網校小編特分享“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一章考點:無效的法律行為”希望考生認真學習,可以結合每日一練來復習。
無效的法律行為
無效的法律行為,是指對于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當然、確定的不發生。
【要點提示】無效的法律行為,可能引發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或公法上的責任等。
比如:簽訂虛假的租賃合同,將租金攤入成本以逃避稅收。
一、無效的法律行為的種類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
(二)當事人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
【案例】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虛假地將房子賣給朋友。
【案例】假離婚、假轉讓第一套房。
【案例】為了得到北京戶口,假結婚。
(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違反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
二、無效的法律行為的后果
(一)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要點提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主要情形有:
1.法律行為標的之數量超過法律許可范圍;
2.法律行為的內容由數種不同事項合并而成,其中一項或數項無效;
3.法律行為的非主要條款,因違反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而無效。
【案例】: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前三個月不要工資,此項內容無效,但整個合同有效。
(二)無效的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自始至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1.恢復原狀
2.賠償損失
3.惡意串通時,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4.其他制裁
【點撥】本部分重點考核為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和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種類的區別,
無效民事行為自始至終無效,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一經撤銷,自始無效。
以上是"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一章考點:無效的法律行為”。更多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請使用如下按鈕“免費下載”點擊進入高頻考點下載頁面。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清算”的重要考點匯總2025-11-18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年限”(1年、2年、3年、5年等)重要知識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30日”??伎键c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重要考點與備考指南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