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最大誠信原則
更新時間:2019-04-22 13:06:22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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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廣大考生開始備戰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環球網校小編特分享“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最大誠信原則,本文主要指出了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之誠信最大原則,希望考生認真學習,可以結合每日一練來鞏固。
1.如實告知
(1)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保險公司)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2)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于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范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2.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后果
(1)合同解除否
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②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仍然收取保險費,又依照最大誠信原則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保險人的解除合同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 30 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 2 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2)如果保險合同解除,已交納的保險費能退否
①不賠不退
對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解除合同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
②不賠但退
對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最大誠信原則”。環球網校小編提醒: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及時為考生提供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考點,請考生使用如下按鈕“免費下載”點擊進入高頻考點下載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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