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必考點二


1、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3、變更登記
45日
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不包括增資):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
30日
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不包括董事、監事、經理的變更):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
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
股東或發起人改變姓名或名稱: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
分公司:自“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
【必考考點7】有限公司設立
1、公司設立條件
2、出資方式: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貨幣: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應采取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股權。
非貨幣:
(1)應當評估作價:未作價,去作價;價不足,不認定。
提示:出資后因市場或其他客觀因素導致資產減值,不能認定未履行。
(2)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能善意取得才能認定。
(3)以劃撥或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解除權利負擔。
(4)已交付使用,未辦理權屬變更:未變更,給機會,變更后,交付算。
(5)已辦理權屬變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張實際交付后享有。
股份:
合法持有+無權利瑕疵+法定轉讓手續+已評估(禁止:未繳足、有瑕疵、約定不轉)
【必考考點8】股權轉讓和異議股東退出★
1、股東之間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滿30日未答復、不同意且不購買視為同意(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章程規定優先)。
提示:同等條件股東優先購買權(順序:協商→出資比例)。
3、強制轉讓: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
4、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五年盈利未分紅、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公司到期還繼續,股東反對可退出。
【必考考點9】有限公司特殊類型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股東:自然人或法人。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出資:無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可分期。
3、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強制審計。
4、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國有獨資公司
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1)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債券,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2)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報本級政府批準。
2、董事、監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必考考點10】股東會
(一)組織機構的職權★
股東(大)會:(1)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3)重大事件的審議批準權。
董事會:(2項)執行+(4項)制訂+(4項)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基本管理制度)
監事會:(1)監督、建議權;(2)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列席董事會;(3)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提示:股份公司監事會可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上市公司監事會可提名獨立董事。
(二)股東會會議形式、召集與決議
1、臨時會議
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②1/3以上董事提議;
③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
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②1/3以上董事提議;
③監事會提議。
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小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1/3)時;
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董事長、董事不可以)
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監事不可以)
2、股東大會的召集
(1)召集會議順序:①董事會→②監事會→③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2)主持會議順序:①董事長→②副董事長→③半數以上董事推舉一名董事;④監事會→⑤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3、股東大會的決議
(1)普通事項: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2)特別事項: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份公司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變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一般④+特殊②①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
②上市公司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
4、臨時提案權: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東+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董事會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5、累積投票:選董事監事可以用。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