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的責任


【摘要】2017年的中級會計職稱已進入最后沖刺階段,環球網校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中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的責任”以下內容詳細介紹了關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知識點,供中級會計職稱考生學習。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球網校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的責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責任(環球網校提供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1)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對前述規定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及條件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章節測試題: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中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的責任”,供廣大考生學習并掌握。
(2)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以此為由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相對人為善意的除外。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及條件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章節測試題: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中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的責任”,供廣大考生學習并掌握。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