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師專業輔導:地質災害及其分類
更新時間:2013-08-30 13: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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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巖土工程師專業輔導:地質災害及其分類
災害:大體可以說:凡危害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條件的事件通稱為災害。
“天災”是指自然災害、“人禍”是指人為災害。
地質災害是諸多災害中與地質環境或地質體的變化有關的一種災害,主要是由于自然的和人為的地質作用,導致地質環境或地質體發生變化,當這種變化達到一定程度,其產生的后果給人類和社會造成危害的稱之為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巖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巖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堿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著不同的角度與標準十分復雜。
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作用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
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為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慢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習慣上狹義地質災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為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不同的地質作用引發的地質災害,可分為兩大類,地球內部動力作用引發的稱為內動力地質災害。如地震、火山、地熱害等,地球外部動力作用引發的稱之為外動力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有時發生地震時,在山區亦會引發崩塌與滑坡,這就是地震誘發的次生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為山區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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