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6年巖土工程師考試6.13-7.10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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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京人考函[2006]29號
關于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 200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的通知》(國人廳發 〔 2005〕112號 ) 和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 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6〕9號 )精神 ,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 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五)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六)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報考條件中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后,報考人員須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及要求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五)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六)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報考條件中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后,報考人員須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及要求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2006年9月23日 |
8:00 ― 11:00 8:00 ― 12:00 |
專業知識考試(上) 基礎考試(上) |
|
14:00 ― 17:00 14:00 ― 18:00 |
專業知識考試(下) 基礎考試(下) | |
|
2006年9月24日 |
8:00 ― 11:00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
14:00 ― 17:00 |
專業案例考試(下) |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考試時只允許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和參考書。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06年6月13日-7月10日
(二)此次報名全部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上傳照片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于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 www.bjpta.gov.cn ,下同),點擊首頁“網上報名”欄目,按照北京地區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寫提交《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上傳本人照片 并通過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直接繳納報考費用。報考人員確認網上繳費成功后,方可在網上打印申報表并按照規定貼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2005年以后拍攝的證件照,尺寸規格:34mm×45mm,與上傳照片一致)一張 , 經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蓋章,在第一場考試時交監考員并領取報名費用發票。
(三) 凡已在網上報名并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 2006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申報表和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執照、軍官證、護照 )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 考試咨詢電話: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其他
考試大綱征訂工作由北京京聯設科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地址:西直門南大街 2號成銘大廈A座12H;聯系電話:66001575、66001576)。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06年6月13日-7月10日
(二)此次報名全部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上傳照片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于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 www.bjpta.gov.cn ,下同),點擊首頁“網上報名”欄目,按照北京地區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試網上報名系統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寫提交《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上傳本人照片 并通過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直接繳納報考費用。報考人員確認網上繳費成功后,方可在網上打印申報表并按照規定貼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2005年以后拍攝的證件照,尺寸規格:34mm×45mm,與上傳照片一致)一張 , 經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蓋章,在第一場考試時交監考員并領取報名費用發票。
(三) 凡已在網上報名并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 2006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申報表和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執照、軍官證、護照 )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 考試咨詢電話: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其他
考試大綱征訂工作由北京京聯設科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地址:西直門南大街 2號成銘大廈A座12H;聯系電話:66001575、66001576)。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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