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06年巖土工程師考試7月10日前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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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冀人考發〔2006〕號
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有關部門: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5]112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號),《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6號),人事部、建設部和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37號),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6]9號)以及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于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6]11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以下簡稱土木工程師、公用設備、電氣、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公用設備、電氣、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23、24日舉行,請各市按照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環節的準備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考試報名組織工作至7月上旬結束。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
三、報名條件按照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建設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發〔2002〕60號),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建設廳《關于轉發人發〔2003〕24號、人發〔2003〕25號、人發〔2003〕26號等三個文件的通知》(冀人發[2003]38號)和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建設廳、河北省交通廳《關于轉發人事部 建設部 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發[2003]39號)的規定執行。各市建設局負責報名資格的預審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將報名材料和匯總表(附件6)以及按匯總表格式形成的Excel電子文檔一并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統一資格審查,考生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附件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1張兩寸近期免冠彩照。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蓋章。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者和有關工作人員,按人事部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將審查合格人員的報名表、相關材料及考務費于7月28日前統一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于8月13日前完成考場安排、準考證打印及試卷預訂等工作。
四、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編碼為:
類別 |
級別代碼碼
及名稱 |
專業代碼
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別 |
級別代碼
及名稱 |
專業代碼
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1.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
1.基礎 |
01.基礎.發輸變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發輸變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別 |
級別代碼
及名稱 |
專業代碼
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2.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
1.基礎 |
01.基礎.供配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供配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別 |
級別代碼
及名稱 |
專業代碼
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
1.基礎 |
01.基礎.給水排水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給水排水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別 |
級別代碼
及名稱 |
專業代碼
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
1.基礎 |
01.基礎.暖通空調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暖通空調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別 |
級別代碼
及名稱 |
專業代碼
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5.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
1.基礎 |
01.基礎.動力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動力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別 |
級別代碼
及名稱 |
專業代碼
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6.注冊化工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化工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化工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類別 |
級別代碼碼
及名稱 |
專業代碼
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五、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作答。《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的考試與評分方法》(附件3)的規定進行。
六、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各市建設局在報名資格預審時請將本文件附件及時印發給考生。具體發放要求如下:
報考類別 |
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 |
附件4、附件5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 |
附件4、附件6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
附件4、附件7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 |
附件4 |
注: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專業考試規范及設計手冊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為準。
七、根據有關規定,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場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
八、收費標準:
1、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試收費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人事系統專業技術和執業(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字[2003]第56號)的規定執行,基礎考試為兩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52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2、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暫按基礎考試為兩科,每人每科70元,共14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100元,共400元;報名費每人10元的標準執行。
以上費用由各市建設局收齊后,連同報名材料一并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九、考試材料征訂及考前培訓安排等事項,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1、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2006年度注冊 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3、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的考試與評分方法
4、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5、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6、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規范變更表
7、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專業新增標準規范表
8、注冊 工程師 考試2006年度試卷預訂單
9、注冊 工程師 考試2006年度報考人員匯總表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 河北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附件1
2006年度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006年7月10日前 |
下發考前規則模板,各地開始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 |
7月10日前 |
各市建設局將報名材料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統一資格審查 | |
7月28日前 |
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將報名信息庫、相關材料及考務費統一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 | |
8月13日前 |
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完成安排考場、發放準考證、上報試卷預訂單工作 | |
考
試 |
9月
23日 |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9月
24日 |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0月底前 |
報送考場信息及成績信息 | |
12月中旬 |
下發考試合格標準及考試最終確認成績 | |
12月底前 |
公布考試成績 |
附件2
2006年度注冊 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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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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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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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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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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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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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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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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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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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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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專業職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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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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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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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最高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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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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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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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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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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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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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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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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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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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免試基礎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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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考試中心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
省級考試管理機構
意見 |
該同志經全國統一考試,全部規定科目成績 。
(蓋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事(職改)部門
意見 |
該同志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 資格。
(蓋 章)
年 月 日 |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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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請考生用鋼筆填寫漢字和代碼,代碼填入相應方框內。
2、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指累計從事所報專業工作年限。
3、代碼:
*報考級別:1、基礎 2.專業
*報考專業:(1.基礎)01.基礎 (2.專業) 01.專業
*報考類別: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11.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12.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1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15.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16.注冊化工工程師 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專業技術職務: 1、正高級 2、副高級 3、中級 4、助理級 5、員級
*所學專業: 1、與報考專業相同 2、與報考專業相近 3、與報考專業不同 4、無專業
*本專業最高學歷:1、博士 2、碩士 3.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4、大學本科 5、大學專科
6、中專 7.其他
*單位性質: 1、機關 2、事業 3、企業 4、其他4、
“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和人事(職改)部門意見”欄為考試合格后填寫并加蓋公章存入本人檔案。
附件3
附件3
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的
考試與評分方法
為了做好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與評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試
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
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草稿紙由各地配發,考后收回。
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當考生面將答題卡與試卷一起收回,以備評分使用。
二、評分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采用各地計算機讀卡,全國統一集中閱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發的考后規則模板分別對考生的基礎、專業知識、專業案例考試上、下午答題卡進行機讀評分,并按規定將各科考試成績信息及考場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分析,并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管委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后確定各科的合格分數線。正式評分前一周,各地應將全部專業案例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考場記錄單和報考人員名冊一并以機要郵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閱卷點。對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將由各地選派的評分老師對其作答情況進行閱卷評分。對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不進行老師閱卷評分。
三、老師閱卷評分
為保證考試評分的客觀、公正性,同時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的抄襲答案現象,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有關專業管理委員會將組織老師依據各考試老師組制定的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對案例試卷上有效題的主要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進行評分,對不滿足試卷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的試題,在試卷上不寫明試題答案或無主要分析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試題,視為無效試題,不給分。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做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
附件4(印發給每位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
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1、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分析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做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試卷作答用筆:黑色或藍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4、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專業考試規范及設計手冊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為準。
5、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6、對于2天的考試 ,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7、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過程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8、考生在作答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老師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計分。
附件5:(報名時印發給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的考生)
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
規范、規程
1.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2. 《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JGJ87-92)
3. 《原狀土取樣技術標準》(JGJ89-92)
4. 《工程巖體分級標準》(GB50218-94)
5. 《工程巖體試驗方法標準》(GB/T50266-99)
6. 《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1999)
7.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
8.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BG50007-2002)
9.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10.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11.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
12.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2004)
13. 《膨脹土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
14.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15. 《公路工程搞震設計規范》(JTJ004-89)
16. 《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D30-2004)
17. 《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85)
18. 《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064-98)
19. 《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1)
20. 《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10001-2005)
21. 《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10025-2001)
22. 《鐵路工程不良地地質勘察規程》(TB10027-2001)
23. 《鐵路工程物殊巖土勘察規程》(TB10038-2001)
24. 《鐵路特殊路基設計規范》(TB10035-2002)
25. 《港口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240-97)
26. 《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J250-98)
27.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SL274-2001)
28.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287-99)
29. 《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DL5073-2000)
30.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
31. 《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附件6┱(報名時印發給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的考生)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
規范變更表
原部分規范和文件失效,改為現行有效版本(截止至2005年)。
編號 |
原名稱 |
變更名稱 |
1 |
《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 (JTJ211―99) |
《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 (JTJ211―99)及2002年局部修訂(航道邊坡坡度和設計船型尺度部分) |
2 |
《內河通航標準》 (GBJ139―90) |
《內河通航標準》 (GB50139―2004) |
3 |
《航道整治工程技術規范》(JTJ312―98) |
《航道整治工程技術規范》(JTJ312―2003) |
4 |
《船閘閘門閥門設計規范》(JTJ264―87) |
《船閘閘閥門設計規范》 (JTJ308―2003) |
5 |
《波浪模型試驗規程》(JTJ301―88) |
《波浪模型試驗規程》 (JTJ/T234―2001) |
6 |
《沿海港口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交水發〔1999〕133號發布 |
《沿海港口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交發水〔2004〕247號發布 |
附件7:(報名時印發給參加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專業考試的考生)
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專業新增標準規范表
序號 |
新增標準、規范名稱 |
開始執行時間 |
取消的標準、規范名稱 |
備注 |
1 |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 |
2005年7月1日 |
《旅游旅館建筑熱工與空氣調節節能設計規范》GB50189-93 |
|
2 |
《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75-2003 |
2003年10月1日 |
|
|
3 |
《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19577-2004 |
2005年3月1日 |
|
|
4 |
《單元式空氣調節能效限定值及能源率等級》GB19576-2004 |
2005年3月1日 |
|
|
5 |
《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12021.3-2004 |
2005年3月1日 |
|
|
6 |
《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JGJ142-2004 |
2004年10月1日 |
|
|
7 |
《風機盤管》GB/T19232-2003 |
2003年12月1日 |
|
設計選用部分 |
8 |
《水源熱泵機組》GB/T19409-2003 |
2004年6月1日 |
|
設計選用部分 |
9 |
《高層民用建筑建設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
2005年10月1日 |
|
替換舊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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