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資格復審和新申報的通知


關于開展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資格復審和新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相關評標老師:
為進一步完善和補充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庫,確保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活動的順利開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計委、建設部等七部委第12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及評標老師庫管理辦法》(藏建招2006年71號)的規定,我區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實行動態管理。經研究決定對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庫已入庫老師的進行資格復審,并同時受理新的評標老師資格入庫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資格復審范圍
凡已進入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電子招投標系統評標老師庫的人員,為本次老師資格復審的對象。
二、開展新申報評標老師資格入庫工作
新申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應當具備以下條
件:
1、從事建設工程領域相關專業五年工作經歷以上,或取得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注冊類建造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同等類似專業水平三年以上的人員。
2、熟悉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熟悉工程類評標業務、電腦操作流程和網上基本辦公業務,能夠勝任評標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保密意識,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廉潔自律、且有時間精力熱心為評標工作服務。
3、申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采取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企業)推薦的方式。
4、行政事業主管部門及交易場所人員一律不得申報老師資格,同時已經申報的一律取消,無被取消評標資格記錄。
三、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資格復審和新申報的時間
2018年7月2日起至9月30日。
四、相關要求
(一)此次資格復審的評標老師和新申報的老師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頒發的《關于印發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老師專業分類標準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3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實行老師分專業類型管理,申請人應當根據本人符合相關專業和專長按序號填報評審專業,申報評審專業不得超過3個。
(二)區直各單位、各地(市)復審和新申報評標老師全部在網上進行申報。
申報流程為:登錄地址“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系統”(http://111.11.198.166/gem-xz),進入“建設工程評標老師管理系統”用本人身份證注冊登錄;注冊后密碼是身份證后6位數,按照提示填報相關內容并提交;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上傳(本人身份證、老師申請表、職稱證及職稱行業類評審通過任職文件、學歷證、注冊執業資格證書其相關材料,注需要加蓋公章的地方蓋章),并攜帶相關原件到區、市業務主管部門現場復核。
(三)區直各單位、各地(市)初審人員收到申報的復審和新申報老師在網上提交的相關材料后當面進行復核。
1、復核已入庫的老師和新申報評標老師在網上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須原件復核),復核通過后,將復審和新申報老師復印件所有證明材料一式兩份,一份由初審單位存檔,一份送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與招標投標中心存檔。未參加資格復審以及未補錄相關信息的已入庫老師將被取消評標資格。
2、各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直有關專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材料嚴格審核,杜絕弄虛作假。
(四)各地(市)初審通過后應于2018年9月20日前將所有專件),由區建設工程造價與招投標中心統一復核,通過復審的老師和新申報的老師名單,在西藏自治區建設廳建設網、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網上予以公示,無異議后統一納入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庫。
附件: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老師資格申請表
西藏自治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7日
聯系人:肖勇,電話:0891-6833422 (兼傳真)。
網上申報技術咨詢聯系人:賀賢均,電話:13889004127。
附件:
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老師資格申請表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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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
像
片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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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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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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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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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畢業院校及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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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復審或新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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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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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服務)單位
及從事專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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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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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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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專業(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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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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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規劃類;2.項目建議 可行性研究 評估及評價;3.勘察:4.設計類;5.監理類;6.工程造價類;7.項目管理(含代建)類;8.建筑工程類;9. 市政工程類;10.園林綠化工程;11.電子工程 信息工程 計算機系統軟件 12. 文物保護工程;13.土地整治工程;14.建筑材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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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推薦意見:
蓋 (蓋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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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住建局初審意見:
( (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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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住房建設廳審批意見:
(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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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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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個人工作業績(蓋項目單位印章)文件1-2份(各地市主管部門存檔一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招投標中心辦公室一份)。
2、專業勾選不得超過3個,所選專業必須提供相應專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需要主管部門現場審核。
3、接到電話通知后按時參加評標和老師培訓等工作,承諾內容應當真實有效;老師申報單位、工作地點、聯系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招投標中心辦公室,其后果自負。
4、隨機抽出的評標老師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標(或聯系不上)超十次后,予以網上公示公布其取消資格。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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