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與相關法規》:無權代理人
【摘要】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0月15日、16日,環球網校造價工程師考試頻道小編總結: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與相關法 規》:無權代理人, 幫大家更好的做好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備考工作。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備考的路上,你并不孤獨,堅持到底,我們將一直與您同在。
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主要包括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限范圍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
1)無權代理人代訂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的情形。(P33下)
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提示】與無權代理人簽訂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P33下)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提示】所謂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P34上)
4)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合同的效力。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一般為無效合同。但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要約的失效
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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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和時間
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于10月15、16日舉行。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設工程計價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
下午: 14:00—17:00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計價(客觀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客觀題)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與“安裝工程”2個子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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