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與相關法規》:債權債務
【摘要】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為:10月15日、16日,環球網校造價工程師考試頻道小編總結: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與相關法規》:債權債務, 幫大家更好的做好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備考工作。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備考的路上,你并不孤獨,堅持到底,我們將一直與您同在。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合同的債權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以下三種不得轉讓的債權: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轉讓,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除非經受讓人同意,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合同履行中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作的危害其債權的民事行為,有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提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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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和時間
2016年造價工程師考試于10月15、16日舉行。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設工程計價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
下午: 14:00—17:00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計價(客觀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客觀題)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與“安裝工程”2個子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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