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章節考點: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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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與工程項目有關的稅收及保險規定
一. 稅收
(一) 營業稅
作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的單位是指發生應稅行為、并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和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無論其是否獨立核算,均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2. 納稅對象
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三個方面:
(1)提供應稅勞務。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等7項。
(2)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體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譽等。
(3)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具體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在轉讓該項股權時,也視同銷售不動產。
3. 計稅依據和稅率
(1)計稅依據。我國營業稅計稅依據為計稅營業額。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建筑業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規定如下:
1)總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時,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單位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格;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的,凡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營業額;
3)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營業稅;自建房屋對外銷售(不包括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的,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4)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稅率。營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 交通運輸業 3%建筑業 3%金融保險業 3%郵電通信業 3%文化體育業 5%娛樂業 5%~20%服務業 5%轉讓無形資產 5%銷售不動產 5%
4. 應納稅額計算
營業稅應納稅額一般根據計稅營業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3.4.1)
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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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納稅地點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6.營改增稅率:有形動產租賃服務17%,交通運輸服務11%,現代服務業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為零。
(二)所得稅
1.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1)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稅收入。①財政撥款;②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①國債利息收入;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③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④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各項扣除。①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②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根據利潤的分配順序,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在連續5年內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進行彌補。
6)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①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②企業所得稅稅款;③稅收滯納金;④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⑤允許扣除范圍以外的捐贈支出;⑥贊助支出;⑦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⑧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稅率。企業所得稅實行25%的比例稅率。對于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應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②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③此外,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一)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1. 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和稅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營業稅、消費稅和增值稅)”稅額;城市7%,縣鎮5%,農村1%。
2. 教育費附加: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營業稅、消費稅和增值稅)”稅額;稅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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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產稅
計稅依據和稅率
(1) 從價計征: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稅率為1.2%。
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
1)以房產聯營投資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應區別對待:
①以房產聯營投資,共擔經營風險的,按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②以房產聯營投資,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因此,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2)融資租賃房屋的,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租賃期內該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空調設備價值計入房產原值的,應并入房產稅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2)從租計征
計稅依據為房產租金收入,稅率為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三)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采用定額稅率。
(四) 土地增值稅
納稅對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常以三個標準來判定:
(1)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國家所有。
(2)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是否發生產權轉讓。
(3)轉讓房地產是否取得收入。
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
所謂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從受讓方收取的,沒有任何扣除的全部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稅法準予納稅人從轉讓收入中扣除的項目包括下列幾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①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實際支付的地價款;其他方式取得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②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登記、過戶手續費。
2)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扣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印花稅已列入管理費用中,故不允許在此扣除。
5)其他扣除項目。對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加計20%的扣除
6)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指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后的價格。
(七)契稅:計稅依據是不動產的價格;實行3~5%幅度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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