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級消防工程師:無錫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新規


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
錫建消防〔2020〕5號
各市(縣)、區(經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和《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落實建設各方質量主體責任,強化消防工程過程監管,保證消防工程質量,提高消防驗收審批效率,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以下簡稱消防竣工驗收)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消防竣工驗收含義本通知所稱消防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和相關部門,對消防工程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以及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全面查驗,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消防竣工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方可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部門申報消防驗收、備案,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明確消防竣工驗收實施范圍本通知所稱消防竣工驗收實施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
三、落實消防竣工驗收工作各方責任
(一)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消防設計、施工質量作為消防工程的重要內容,應當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參建各方和相關部門開展消防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
(二)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三)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將消防竣工驗收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一并組織實施,也可單獨組織實施。
四、完善消防竣工驗收前準備工作
(一)施工單位完成經審查合格的消防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包括:消防車道、救援場地和入口的設置已完成,消防電源和水源已開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發配電機房等公共消防設施已施工完畢等),并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和消防工程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進行了全面檢查,提交工程竣工圖紙,填寫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2)和消防產品使用情況檢查登記表(3)。
(二)監理單位對已完工程進行工程質量評估,搜集完善監理資料,并將竣工圖紙與己完工程、有關消防工程技術文件進行對照核查,填寫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和消防產品使用情況檢查登記表(內容同上)。
(三)設計單位對涉及消防工程的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文件進行全面檢查。
(四)符合要求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已按規定出具的消防設施及系統檢測合格文件。
(五)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技術服務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規范消防竣工驗收程序(流程圖8)
(一)建設單位對符合消防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開展驗收。對于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老師參加驗收組。
(二)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展消防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等書面通知屬地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三)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組成員開展消防竣工驗收
1、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執行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情況;
2、核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消防工程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及系統檢測合格文件;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并填寫現場檢查情況表(4),其中有距離、高度、寬度、面積等要求的內容,還應填寫現場實測數據記錄表(5);
4、對消防工程設計、施工、檢測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消防竣工驗收記錄(6)。
(四)各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對消防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質量情況等內容進行現場監督并出具消防竣工驗收監督記錄(7),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五)消防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編制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報告,消防竣工驗收報告內容應按目錄的歸檔內容和順序(1)進行收集、整理、裝訂,作為消防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六、規范消防竣工驗收判定條件
(一)消防竣工驗收現場查驗符合下列條件的,驗收意見結論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項的,結論為不合格:1、消防工程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齊全;2、查驗內容符合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3、查驗內容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要求;4、系統功能和消防設施性能的,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
(二)消防竣工驗收結論為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責任單位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消防竣工驗收。
七、明確建設單位申報消防驗收、備案的相關要求
(一)建設單位申報消防驗收、備案時,應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提供消防竣工驗收報告等申報材料。
(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部門收到建設單位的申報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或備案憑證;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消防竣工驗收報告中存在虛假驗收情況的,一經發現,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部門即判定該項目驗收不合格或不予備案,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納入相關信用評價體系。
八、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為過渡期。本通知要求的內容,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施行。過渡期間,建設單位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部門申報消防驗收、備案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原有消防驗收、備案申請材料或新版消防驗收、備案申請材料。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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