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建法規教材1Z302013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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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13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一、申請延期的規定
《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施工活動不同于一般的生產活動,其受氣候、經濟、環境等因素的制約較大,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允許適當延期還是必要的。但是,申請延期也須有必要的限制。
二、核驗施工許可證的規定
《建筑法》規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所謂中止施工,是指建設工程開工后,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種行為。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復雜,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觀調控壓縮基建規模、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等。
對于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以防止建設工程在中止施工期間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保證在恢復施工時可以盡快啟動。例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確定合理的停工部位,并協商提出善后處理的具體方案,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建設單位應當派專人負責,定 期檢查中止施工工程的質量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建設單位要與施工單位共同做好中 止施工的工地現場安全、防火、防盜、維護等項工作,防止因工地腳手架、施工鐵架、外墻擋板等腐爛、斷裂、墜落、倒塌等導致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并保管好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在恢復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恢復施工的有關情況。中止施工滿1年 的,在建設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還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看是否仍具備 組織施工的條件,經核驗符合條件的,應允許恢復施工,施工許可證繼續有效;經核驗不 符合條件的,應當收回其施工許可證,不允許恢復施工,待條件具備后,由建設單位重新 申領施工許可證。
三、重新辦理批準手續的規定
對于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建筑法》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 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 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一般都屬于大中型建設項目。對于這 類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在審查和管理上更應該嚴格。
【案例】
1.背景
對黃河某灌區節水改造工程2008年度項目開工報告的批復為:“你局2007年12月 24日報來的《關于黃河灌區節水改造工程2008年度項目開工的請示》文件已收悉。根據 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號)有關要求,對你局2008年度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開工條件進行了審查,經研究,批復如下:
(1)黃河灌區節水改造工程2008年度項目的項目法人、設計批復、籌資方案、質量監督、施工監理以及招標投標、工程合同、材料準備等工作符合水建管[2006]144號文件開工條件的有關要求,同意于2008年元月15日起開工建設該項目。
(2)要按照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及基本建設項目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依據工程建設有關批復內容,嚴格程序,科學組織,精心施工。要加強項目管理,抓好安全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及時發揮工程效益。
(3)項目竣工后,由省水利廳主持驗收。對項目預備費,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不經批準,嚴禁動用。
(4)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部要特別注意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禁擠占、挪用項目 建設資金,保證資金安全;要認真履行合同,及時做好單元、分部等階段驗收工作,做好項目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資料歸檔、整理工作,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要積極組建灌區農民用水戶協會,提高工程效益和管理水平。”
但是,該項目開工報告被批準后,因故未能按時開工。該水利管理局于2008年3月10日、5月10日兩次向省水利廳報告工程項目開工準備的進展情況,一直到2008年7月1日方始開工建設。
2.問題
該項目是否需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為什么?
3.分析
該項目不需要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根據《建筑法》第11條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在本案中,該項目開工報告從被批準到開工建設,雖然一再拖延開工,但是該水利管理局于2008年3月10日、5月10日兩次向省水利廳報告工程項目開工雄。備的進展情況,且延遲開工的期間并未超過6個月。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不需要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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