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復習筆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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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宣判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 ★上訴期間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 ★ 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的時間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兩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掏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迫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 個月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申請再審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5.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6. 執行程序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7. 執行對于具有執行內容的生效裁判文書、由審判該案的審判人員將案件直接交付執行人員,隨即開始執行程序。
8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 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09 年2 題)
9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州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 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10. 執行措施主要有: (1)查封、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人(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4)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5)強制被執行人和有關單位、公民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8)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9)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10)依申請執行人申請,通知對被執行人負有到期債務的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11.★1)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2)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12. ★ 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是指仲裁委員會的名稱應該準確. <<仲裁法》司法解釋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仲裁協議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葉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儀有一個仲載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
13.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07)
14. 當事人要求采取財產保全及/或證據保全措施的,應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仲裁委員會將當事人的申請轉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及/或證據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5. 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16. ★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開庭時不到庭的,或在開庭審理時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2)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開庭時不到庭的,或在開庭審理時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進行峽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17.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私了)
18.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鏈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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