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精要考點: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
(一)無效合同的特征
1.內涵
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產生合同法律效力(從開始即無效力)。
2.特征
(1)合同自始無效;
(2)合同絕對無效;
(3)合同當然無效;
(4)合同無效,可能全部無效,也可能是部分無效;
(5)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1)欺詐
①欺詐的概念
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②欺詐的構成要件:
第一,欺詐方具有欺詐的故意
第二,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
第三,被欺詐方因欺詐行為陷入錯誤認識
第四,由于錯誤認識而作出了違反其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
③國家利益與國有企業利益不是一個概念
在法律上,欺詐國有企業與欺詐其他合同當事人的性質是一樣的。
(2)脅迫
①脅迫的概念
指以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②脅迫的構成要件
第一,脅迫人具有脅迫的故意
第二,脅迫人實施了脅迫行為
第三,脅迫行為是非法或不正當的
第四,受脅迫者因脅迫而訂立合同以及脅迫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1)惡意串通概念
是指當事人同謀、共同訂立某種合同,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損害的合同。
(2)構成要件
①主觀因素:主觀上故意,表現為事先達成合謀,也可表現為一方明確表示意思,另一方默契配合
②客觀因素:客觀上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1)概念: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內容或目的上是非法的。
(2)注意:并不要求造成損害后果,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構成。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無效的免責條款
1.免責條款
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
2.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四)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1.返還財產;
2.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
4.收歸國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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