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建法規輔導: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


1Z304016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lesson$
將可撤銷的合同也調整至此
一、無效合同★ 06單選、09多選
無效合同,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產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無效合同的類型
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無效合同的主要類型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如房屋買賣中的陰陽合同,其目的是為了避稅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二)無效的免責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四)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與(三)調整
《合同法》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三)建設工程無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主體不合格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主體不合格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訂立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五)無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結算――盡管合同無效,但對工程款的支付仍是看結果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簽訂的合同
(三)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合同法》笫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四、可撤銷合同――從1Z304017調整過來06年2個單選,07年1個多選
(一)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依據《合同法》第54條,下列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如果高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構成顯失公平,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3、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尤其注意與無效合同的種類對比)
4、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二)撤銷權的行使――今年教材該部分寫得很簡單
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教材中無明示,但考題中有可能出現
撤銷權由重大誤解的誤解人、顯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詐方、被脅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
2.撤銷權的內容(注意:是當事人“可以”撤銷,而非“應當”撤銷)
根據《合同法》第54條。一旦合同是可撤銷的,則撤銷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也可以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合同,當然.還可以不行使撤銷權繼續認可該合同的權利。如果撤銷權人請求變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該部分涉及三個考點,一個是誰享有撤銷權,二是“可以”的含義,三是如何行使撤銷權。
3、撤銷權行使的時間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后1年內
4.撤銷權的消滅
《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如催告對方履行合同或自己主動履行合同
(三)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2012年一級建造師課程報名>>> 2012年二級建造師課程報名>>>
2012年一級建造師課程免費試聽>>> 2012年二級建造師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相關新聞: 建造師論壇 一級建造師頻道 二級建造師頻道 建造師博客
最新資訊
- 2025年一建考試結束后,已經有人準備這個了...2025-09-24
- 2025年一建考前半小時,這些分數不拿就虧大了!2025-09-19
- 重要!2026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教材對比解析匯總2025-09-18
- 2025年一級建造師法規考前直播答疑,9月17日晚7點開始2025-09-17
- 快看!2025年一級建造師管理《公式匯總》大盤點2025-09-16
- 2025年一建經濟《高頻公式匯總①》大盤點!2025-09-15
- 速領!2025年一級建造師《工程經濟》必背3頁紙2025-09-14
- 2025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必背3頁紙免費下載,考生速點2025-09-13
- 提分神器!2025年一級建造師《機電實務》3頁必背資料2025-09-12
- 必備!2025年一級建造師《公路實務》3頁精華資料免費下載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