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精選(70)


lZ30403l 掌握犯罪構成與刑罰種類
一、犯罪構成
犯罪,是指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并應受到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都必須具備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這四個共同要件:
1.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2.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在客觀上必須具備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和由這種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社會的結果。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了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了兩種人:一種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另一種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按照對犯罪主體是否有特定要求,又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
4.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及其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一個人只有在故意或過失地實施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才負刑事責任。故意或過失作為犯罪的主觀方面,也是構成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二、刑罰種類
根扒我國《刑法》第32條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以上主刑。附加刑(從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一)主刑
根據《刑法》第33條的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1.管制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一定的期限,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2日。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法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1日。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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