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習講義精選之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84)


二、調解
《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勞動爭議調解委會制作調解書。與和解協議一樣.調解書也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只能靠當事人自覺履行。調解也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序,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接依法申請仲裁。
三、仲裁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在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內提出,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訴訟
1Z301190~1Z301191
1Z301190保險法
《保險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保險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1Z301191 了解保險合同
一、保險合同的概念和分類
(一)保險合同的基本概念
1.保險合同當事人
《保險法》笫10條第1款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的協議。”根據該規定,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為保險人和投保人。其中,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2.保險合同關系人
所謂保險合同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中,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受益人則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也可以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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