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工程項目管理答疑精選(4)


假如當王某2009年8月5日在醫院檢查中發現腰部疼痛是由2003年2月3日的車禍造成的,請問王某的最遲訴訟時效是什么時候啊
答案應為2010年8月4日對不
答:《民法通則》135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高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試行)168條規定: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不明顯的從確診之日起算。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2010年8月4日。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此話怎樣理解勞動收入,假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從事盜竊為主要生活來源,他一樣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嗎
答:勞動收入是指各類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的各種報酬。這里“各類勞動者”包括在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私營和個體就業人員,鄉鎮企業就業人員,農村就業人員,其他就業人員,以及私營企業主、雇工的個體戶主等。其中,私營企業主和雇工的個體戶主也從事社會勞動,也是社會主義建設者。
“從事盜竊”不屬于勞動收入,不屬于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法留置與質押的區別?
法規書P202-203中關于質押與留置所闡述的意思是---留置是在債務到期前留置物事先在債權人手中……?質押是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后將物品交給債權人?
擔保定立合同均應當以書面形式,留置擔保是不是也應為書面形式?留置生效時間是如何確定的?是留置合同簽定日,還是留置物移交日?
答:質押是指將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動產只是作為擔保,在債務到期前,還是在債務人手里。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動產是在債權人手里的。
留置擔保也應該以書面的形式,留置生效時間是留置合同簽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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