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級建造師《法規》新教材變化--環球網校


2016一建法規教材解讀直播-講義
一、總體變化統計
(一)數據統計
1、理論變化: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變化幅度較大,占全書篇幅比例超過30%。
2、頁碼變化:原359頁——現382頁,總篇幅增加了23頁。
3、大綱情況:繼續保留15年大綱去掉“掌握、熟悉、了解”等內容程度的要求。
4、體系變化:章節未變。
5、案例情況:未變。
6、三級標題變化:未變。
7、理論知識點變化:188處。
8、考點知識點變化:20處。
(二)新變規范性文件分布情況
新變規范性文件分布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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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
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 |
1Z302000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
《物權法》 《建筑法》 2015年頒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2015年發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
1Z303000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 |
《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 |
1Z304000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2006《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
1Z305000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
2014年修改公布的《環境保護法》 2013年10月頒布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2015年1月頒布的《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
1Z30600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
《安全生產法》 《特種設備安全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 |
1Z307000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
1Z308000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 |
《仲裁法》 2014年11月修改后公布的《行政訴訟法》 2015年4月發布的《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按鍵標準的通知》 |
(三)篇幅及考點變化分布情況
篇幅及考點變化分布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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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
第1節(15%考點變化) |
1Z302000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
第1、2、3節(90%考點變化) |
1Z303000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 |
第1節(15%考點變化)、第2節(20%考點變化) |
1Z304000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第2節(5%考點變化)、第3節(8%考點變化) |
1Z305000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
第1、2、3節(30%篇幅變化,直接影響考試的考點變化不足5%) |
1Z30600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
第1、2、3、4、5節(90%篇幅變化,直接影響考試的考點變化50%) |
1Z307000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 |
第4節(5%考點變化,其他篇幅變化可以忽略不計) |
1Z308000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 |
第5節(5%考點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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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四)新變考點分布情況(20個重要考點)
新變考點分布情況(20個重要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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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
【考點1:依法治國】 【考點2:立法法】★★★★ |
1Z302000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
【考點3: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考點4: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
1Z303000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 |
【考點5:招標法律制度】★ 【考點6:違法總包的情形】★★★ |
1Z304000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
【考點7:勞動爭議的范圍】★★ 【考點8:融資租賃合同】★★★ |
1Z305000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
【考點9:環境保護】★ |
1Z30600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
【考點10: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員制度】★★★★★ 【考點11:安全生產責任】★★★★★ 【考點12:工會的安全生產維權】★★ 【考點13:安全生產費用】★ 【考點14:工傷保險】★★ 【考點15:事故應急救援】★★ 【考點16: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
1Z307000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 |
【考點17:竣工結算文件】★ |
1Z308000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 |
【考點18:行政強制】★★ 【考點19:仲裁裁決的撤銷】★ 【考點20: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
二、細節變化解讀
【考點1:依法治國】
1Z3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P1第一章前言部分,新增一段文字。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此,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新變點典型題】
1.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堅持( )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A.法治國家
B.法治政府
C.法治機關
D.法治精神
E.法治社會
【答案】ABE
【解析】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此,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考點2:立法法】
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P3根據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補充了一條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即(6)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立法法》規定,只能制定法律的有:
(1)國家主權的事項;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罰;
(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6)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7)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
(10)訴訟和仲裁制度;
(11)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集齊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2015年《立法法》的最新修改,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的有( )。
A.國家主權的事項
B.犯罪和刑罰
C.稅收基本制度
D.行政基本制度
E.限制財產的強制性措施和處罰
【答案】ABC
【解析】《立法法》規定,只能制定法律的有:
(1)國家主權的事項;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罰;
(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6)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7)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
(10)訴訟和仲裁制度;
(11)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集齊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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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3: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1Z302000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1Z302012申請主體和法定批準條件
P53-56增加關于《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進一步對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9種條件的規定。
P54刪除原教材(三)標題下的第二段內容,增加《物權法》對房屋征收的法律規定。
P55刪除原教材標題(五)下面有關施工圖紙的內容。增加2015年頒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對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規定。增加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內容審查的范圍。
【新變點典型題】
1.關于施工許可證法定批準條件中的相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委托監理
B.申領施工許可證可不需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
C.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不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D.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答案】D
【解析】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和消防設計審核是施工許可證申領的兩個條件,故選項AB的說法錯誤;C選項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故說法錯誤。D選項正確,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考點4: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1Z302020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P62(一)施工企業的資質序列中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將“勞務分包”改為“施工勞務”。
P62(二)施工企業的資質類別和等級的內容中專業承包序列改為36個類別,不分等級(原60個);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P62將原教材(一)企業資質的申請下面第一段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將“申請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改為“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P63將原教材(二)企業資質證書的延續的內容中“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將“60日前”改為“3個月前”。增加視為準許延續的情形。
P64(四)不予批準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的規定中第9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刪除“造成嚴重后果的”
P65注銷增加一條注銷的情形“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B.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C.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只有在造成嚴重后果時,不予批準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D.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E.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答案】DE
【考點】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新變考點
【解析】
1.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新法條將勞務分包改為施工勞務,故A選項錯誤;
2.“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將“60日前”改為“3個月前”。故B選項錯誤;
3.不予批準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的規定中第9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新法條已刪除“造成嚴重后果的”限定,故C選項錯誤。
4.施工企業的資質類別和等級的內容中專業承包序列改為36個類別,不分等級(原60個);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企業資質的申請規定中,將“申請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改為“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考點5:招標法律制度】
1Z303011建設工程法定招標的范圍、招標方式和交易場所
P84增加了《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關于政府采購工程不進行招標進行采購的相關規定內容。
P85增加了關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相關規定內容。
1Z303012招標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發包,限制排斥投標人的規定
P87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關于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標底以及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相關規定內容。
1Z303013投標人、投標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標保證金
P92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關于投標報價具體范圍的相關規定內容。
1Z303014禁止串通投標和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P95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關于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總價,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的相關規定。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2015年《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2013年《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只能依照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B.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可以依照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C.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可以以營利為目的
D.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的法律效力不同
E.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可以拒收
【答案】ACDE
【解析】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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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6:違法總包的情形】
1Z303020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P104增加了關于屬于違法發包的情形內容。
違法發包:
(1)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2)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施工單位的;
(3)未履行法定發包程序,包括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未招標,應當申請直接發包未申請或申請未核準的;
(4)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5)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6)建設單位將施工合同范圍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又另行發包的;
(7)建設單位違反施工合同約定,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發包行為。
1Z303023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
P109-110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中關于轉包(7種)、違法分包(8種)以及掛靠(8種)情形的相關規定。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2014年《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違法發包的有( )。
A.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施工單位的
B.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C.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
D.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E.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答案】AC
【解析】違法發包是指建設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將工程違法發包給施工單位;違法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將工程違法分包給專業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
【考點7:勞動爭議的范圍】
1Z304025勞動爭議的解決
P163一、勞動爭議的范圍根據2007年12月頒布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增加了第(6)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增加了第(7)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P163-164增加2006年8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有關不屬于勞動糾紛情形的規定。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2007年12月頒布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屬于勞動爭議范圍的是( )。
A.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B.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C.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D.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E.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
【答案】ABC
【解析】AB選項是根據2007年12月頒布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2001年4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增加的兩條內容;DE選項是2006年8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有關不屬于勞動糾紛情形的規定中的兩條內容。
【考點8:融資租賃合同】
1Z304035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P180在(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增加了2014年2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2014年2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P165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變點典型題】
1.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中,說法錯誤的是( )。
A.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租人承擔
B.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是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答案】A
【解析】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租人承擔說法錯誤;應為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考點9:環境保護】
1Z305000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
1Z305010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
P197增加排水戶不得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行為的4種情形:
(1)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廢液和廢渣、有害氣體和烹飪油煙等;
(2)堵塞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向城鎮排水設施內排放、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3)擅自拆卸、移動和穿鑿城鎮排水設施;
(4)擅自向城鎮排水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扥給有關部門報告。
1Z305020施工節約能源制度
沒有變化
1Z305030施工文物保護制度
【新變點典型題】
1.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主要有( )。
A.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廢液和廢渣、有害氣體和烹飪油煙等(水污染)
B.在認可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大氣污染)
C.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固體廢物污染)
D.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夜間施工(噪聲污染)
【答案】A
【解析】
A正確,是水污染,且屬于水污染行為中的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B錯誤,是大氣污染;
C錯誤,是固體廢物污染;
D錯誤,是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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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0: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員制度】
1Z30600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P225增加了應當設置安全機構或專職安全員的單位范圍。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P225增加管理機構或安全員的職責內容。
安全生產機構或安全員的安全責任 |
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預案; |
(1)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
(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3)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
(4)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
(5)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
|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
|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無需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企業有( )。
A.礦山企業、金屬冶煉企業
B.建筑施工企業
C.道路運輸單位
D.民用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答案】D
【解析】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包括( )。
A.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章(落實)
B.組織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施工措施)
C.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D.及時、如實上報安全事故
E.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有效使用)
【答案】CD
【考點】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員和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區分
【解析】增加管理機構或安全員和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考點11:安全生產責任】
1Z306023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P230增加了《安全生產法》中關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規定。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1Z306024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P231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求。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施工作業人員的7大權利、4大義務: |
|
(1)施工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和建議權 |
(1)守法遵章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等的義務 |
(2)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 |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 |
(3)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 |
(3)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的義務 |
(4)緊急避險權 |
(4)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 |
(5)獲得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賠償的權利 |
|
(6)請求民事賠償權 |
|
(7)依靠工會維權和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 |
|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B.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C.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D.禁止因批評、檢舉或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A
【解析】
A錯誤,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B正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C正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D正確,禁止因批評、檢舉或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考點12:工會的安全生產維權】
P232增加了“(七)依靠工會維權和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
1、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3、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4、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做也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
5、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6、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
【新變點典型題】
1.關于《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的維權內容有( )。
A.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B.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C.工會有權要求糾正違法行為,有權針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等行為提出解決的建議
D.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E.工會不得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答案】ABCD
【解析】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做也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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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3:安全生產費用】
1Z306030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
1Z306032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安全費用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規定
P246增加了《安全生產法》對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2、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新變點典型題】
1.關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
B.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C.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承擔不利后果
D.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E.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答案】BCDE
【解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考點14:工傷保險】
1Z306034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
P257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于認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2)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3)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4)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單位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5)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認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B.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被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C.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被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D.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個人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于認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2)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3)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4)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單位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5)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考點15:事故應急救援】
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1Z306042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
P264刪除了《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對于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增加了《安全生產法》中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
增加了《安全生產法》的最新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1Z306043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采取相應措施的規定
P268增加了《安全生產法》中關于安全事故后采取相應措施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關于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B.生產經營單位需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C.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D.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向上級機構報告,待上級批準后,再進行搶救
【答案】D
【解析】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考點16: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1Z306050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1Z306053工程監理、檢驗檢測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P279增加了《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于設備檢驗檢測單位的職責規定。
1、《安全生產法》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2、《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安裝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新變點典型題】
1.關于對設備檢驗檢測單位職責的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但無需對結果負責
B.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安裝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C.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D.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答案】A
【解析】《安全生產法》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故A選項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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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7:竣工結算文件】
1Z307000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
1Z30704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Z307044竣工結算、質量爭議的規定
P319細化了竣工結算文件的編制、提交、異議處理以及備案的相關內容。
P290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關于竣工結算文件的審查期限的相關規定內容。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竣工結算文件提交、審核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竣工結算文件提交、審核沒有明確約定,且國家沒有相關規定時,可認為約定期限的約定期限為( )日。
A.14
B.15
C.28
D.30
【答案】C
【解析】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竣工結算文件提交、審核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考點18:行政強制】
1Z308000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
1Z308010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
1Z308011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
P330將了建設工程行政糾紛中的“行政獎勵”變為“行政強制”相關內容。
【新變點典型題】
下列關于建設工程領域,關于行政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引發行政糾紛的行政行為主要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裁決等
B.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都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C.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
D.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不具有單方意志性
【答案】A
【解析】引發行政糾紛的行政行為主要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裁決等,A正確;
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都屬于行政處罰,B選項錯誤;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C選項錯誤;
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向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D選項錯誤。
【考點19:仲裁裁決的撤銷】
1Z308030仲裁制度
1Z308034仲裁裁決的執行
P362增加了關于仲裁裁決撤銷的規定。
1Z308035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P3635增加了《仲裁法》關于涉外仲裁委員會可以有中國國際商會組織設立的規定。(略)
【新變點典型題】
1.關于仲裁裁決的執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申請人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B.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2年期間,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滿后的第1日起計算
C.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審查核實,可以裁定不予執行
D.當事人可以向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答案】C
【解析】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A選項錯誤;
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2年期間,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B選項錯誤;
根據《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C選項正確;
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D選項錯誤。
【考點20: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Z308050行政強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1Z308052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和判決執行
P377增加了2014年11月修改后公布的《行政訴訟法》關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相關規定。★(12條)
1、新教材規定如下: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行政處罰)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行政強制)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侵犯權利)
(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著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2、調換順序如下: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行政處罰)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行政強制)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行政不作為:該做的不做)
(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行政不作為:該做的不做)
(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行政不作為:該做的不做)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行政不作為:該做的不做)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侵犯權利:不該做的去做)
(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侵犯權利:不該做的去做)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侵犯權利:不該做的去做)
(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侵犯權利:不該做的去做)
(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著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侵犯權利:不該做的去做)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侵犯權利:不該做的去做)
3、總結如下:
(1)行政處罰;
(2)行政強制;
(3)行政不作為:該做的不做;
(4)侵犯權利:不該做的去做。
P379增加了關于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起訴條件時行政案件受理的相關規定。
P380增加了法院根據不同情況對于行政案件進行判決的具體規定。
【新變點典型題】
1.根據最新《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人民法院可受理的行政訴訟有( )。
A.一商販和買家在交易時發生口角,動手重傷買家
B.張某認為自己所在事業單位對李某的提拔不符合規定
C.一家民營企業認為新頒布的地方性條例限制企業自由競爭
D.甲企業對于因銷售不合格產品被吊銷營業執照不服
【答案】D
【解析】A選項不屬于行政訴訟;
P377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4)……,因此B和C選項錯誤;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因此,D選項正確,屬于人民法院可受理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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