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筑師輔導之居住區場地布局(2)


第二節 場 地 選 擇一級建筑師
居住區的正確選址是提高環境質量的首要條件。選址必須在城市總體規劃、次區域規劃及分區規劃的指導下合理進行。充分考慮城市文脈的延續與繼承,居民居住意愿與行為方式,并兼顧投資環境效果和開發建設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區的選址還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
(1)經濟政策因素;小區的選址應結合房改政策的貫徹,對市場的影響,通過調研確定社會定位,以期獲得良好的市場回報。
(2)周邊環境因素:居住區的選址,應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環境”的原則,選擇環境優美,周邊自然環境可以利用的地區。要求在開發建設過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水面,要使小區的建設與城市和地域有廣泛的聯系,融會在其中。
(3)要避免大氣污染、水源污染,遠離噪聲,避免交通干線的干擾和穿越,保護居住區的居住質量。對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規劃設計中應予以進行有效的處置,改善環境質量水平。
第三節 規 劃 布 局
分析居住區的人口密度、區位、環境、規模、功能與用地配置、空間與形態布局、設施配置等種種因素,并將這些因素納入到城市居住區規劃布局優化研究。
一、影響因素
居住區規劃布局應考慮以下影響因素:
(1)居住小區居民構成與居住需求。
(2)居住小區空間及形態的結構與布局。
(3)居住社區生態優先,服務到戶,文化與活力,景象共享等規劃結構優化的目標原則。
(4)居住社區生活保障、育才與就業,交往與參與、社區運營等系統的構建。
(5)規劃單元用地規模與規劃結構。
(6)戶外整體環境質量及其指標體系的分析。
二、規劃布局原則
(1)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公建與住宅布局、群體組合、綠地系統及空間環境等的內在聯系,構成一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并應遵循下列原則:
a.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衛和物業管理;
b.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
c.合理組織人流、車流和車輛停放,創造安全、安靜、方便的居住環境。
(2)居住區的空間與環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a.規劃布局和建筑應體現地方特色,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b.合理設置公共服務設施,避免煙、氣(味)、塵及噪聲對居民的污染和干擾(居住區聲環境標準見表6―5所列);
c精心設置建筑小品,豐富及美化環境;
d.注重景觀和空間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點等宜與住宅或公建結合安排;供電、電信、路燈等管線宜地下埋設;
e公共活動空間的環境設計,應處理好建筑、道路、廣場、院落、綠地和建筑小品之間及其與人的活動之間的相互關系。
(3)應便于尋訪、識別和街道命名。
(4)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范圍內進行住宅建設,其規劃設計必須遵循保護規劃的指導;居住區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古樹名木必須依法予以保護;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筑和構筑物,不得破壞環境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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