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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07一級、二級建筑師3月12-23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一級建筑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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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廳文件
關于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執)業資格、上半年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長省中直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國家人事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全國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執)業資格考試、上半年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時間:2007年3月12日至23日(省中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報名地點
省中直報名點:駐長省、中直單位報名工作由省職考辦負責,報考單位或個人統一到富錦路郵局大廳報名(建設街2766號,建設廣場省人事廳大樓南側50米)。
各市州報名點:各市州報名工作由當地人事職考部門負責,報名地點自行確定。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職考部門指定的地點報名。
為便于考生報考,提高工作效率,長春市所屬單位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的考生,直接到省中直報名點報名。
(三)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由報考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組織。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1,可復印、到報名點領取,或從省職考辦網站www.jlzkb.com直接下載。表中有關考試類別、報考級別、報考專業、報考科目名稱代碼見附件2),經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到人事職考部門報名。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 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 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提交相關畢業證書原件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二、三級翻譯除外);
3. 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4. 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5.上年度的考生,可憑原準考證直接報考(仍須提交加蓋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
在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合格并交費后,由報考人員按照《資格考試報名表》填寫的相關內容填涂《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有滾動成績的考生必須填涂上年度檔案號。要認真核對涂卡信息,表卡相關內容必須一致,確保準確無誤。如填寫或涂卡信息不準確,后果自負。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內容
備注
一級注冊建筑師
5月12日
上午8:00―11:30  建筑設計
考生應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丁字尺、建筑模板、繪圖筆(墨線制圖)、鉛筆、橡皮、刀片(刮圖用)、訂書器、比例尺、圓規、圖釘及膠帶紙。
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作準備。
作圖題目草圖紙統一配發,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發4張2號草圖紙,考后收回。
下午1:30―3:30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下午4:00―6:00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5月13日
上午8:00―11:30  * 場地設計(作圖)
下午1:30―5:30   建筑結構
5月14日
上午8:00―10:30  建筑材料與構造
下午12:30―6:30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
5月15日
上午08:00―10:30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下午12:30―5:30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
二級注冊建筑師
5月12日
上午8:00―11:30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
下午1:30―4:30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5月13日
上午8:00―11:30  建筑結構與設備
下午12:30―6:30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
環境影響
評價工程師
5月12日
上午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考生須攜帶藍、黑色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計算器。《案例分析》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下午2:00―5: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2:00―5: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二、三級英語、日語筆譯翻譯
5月13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2:00―5:00  二、三級筆譯實務
1、各級別筆譯考試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考生應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橡皮和2B鉛筆(填涂答題卡用)。
2、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三、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
所學專業或職稱
學位或學歷
專業工作年限
最遲畢業時間
一級注冊
建筑師
 
建筑學、建筑設計
建筑學碩士以上學歷
2年
2005年
建筑學學士
3年
2004年
本科五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5年
2002年
本科四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7年
2000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
9年
1998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
10年
1997年
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
工學博士畢業
2年
2005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班畢業
6年
2001年
本科五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7年
2000年
本科四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8年
1999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
10年
1997年
專科二年制畢業
11年
1996年
其他工科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7
2000年
本科五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8
1999年
本科四年制工學學士或畢業
9
1998年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行;
2、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3、職業實踐要求: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級注冊建筑師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四年制中專(含高中起點三年制,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5年
2002年
三年制中專(含高中起點二年制,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7年
2000年
三年制成人中專(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8年
1999年
相近專業
四年制中專(含高中起點三年制,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8年
1999年
三年制中專(含高中起點二年制,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10年
1997年
三年制成人中專(不含職業中專)畢業
10年
1997年
建筑學(建筑設計)
大專畢業
3年
2004年
相近專業
大專畢業
4年
2003年
建筑學
本科(含以上)畢業
2年
2005年
相近專業
本科(含以上)畢業
3年
2004年
二級注冊建筑師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
3、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注:“相近專業”系指: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專業;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專業。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環境保護
相關專業
大專學歷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
 
學士學位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
 
碩士學位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博士學位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
 
其他專業
大專學歷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學士學位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碩士學位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博士學位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三級翻譯
不限
不限
不限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 根據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以及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不滿3年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一經查出,概不退費,追究責任,后果自負。
(二)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
(三)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必須當年成績全部通過為合格。
根據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3號)的規定,凡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境保護驗收的單位,應配備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師職務。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五)報考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必須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考試合格取得專業資格(水平)證書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取得二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翻譯職務;取得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助理翻譯職務。
1、截至2006年底,二、三級英語、日語、法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類和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考試已在全國范圍內舉行。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翻譯系列英語、日語、法語的翻譯、助理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2、2007年度二級、三級阿拉伯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筆譯和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在全國范圍舉行,自2008年度起,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翻譯系列阿拉伯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的翻譯、助理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3、我省的英語、日語二、三級筆譯報名及考試工作由人事職稱考試機構承擔。
我省的英語、日語二級口譯(交替傳譯)、三級口譯報名及考試工作由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外語系承擔。聯系地址:長春市高新開發區學宛街219號,聯系電話:0431-87016147。
4、全國上半年口譯考試時間為5月12日;下半年口譯考試時間為11月10日。
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參加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的考生,持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可免考“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上半年考試的法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三級筆、口譯在北京、上海設立考點;阿拉伯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三級筆、口譯在北京設立考點。
下半年考試的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俄語、西班牙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三級筆譯、口譯在北京設立考點;德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三級筆、口譯在北京、上海設立考點。
擬參加外地相關語種考試的考生可以與相應城市考試部門聯系報考事宜:
北京社科BFT考試培訓中心(北京市勞動人民文化宮內),聯系電話:(010)65145026、65240517。
國家經貿委上海經理學院(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161號),聯系電話021-64773968-1101(2506)。
上海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上海市江西中路215號175室),聯系電話021-63210107(6)。
五、考試收費
(一)報考一、二級注冊建筑師,按照《國家計劃委員會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委價格[2000]299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規定,每人交報名費13元,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交考試費60元;作圖題考試每人每科交考試費120元。
(二)報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146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每人交考試費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交考試費35元。
按照國家規定,人事職稱考試機構負責考試報名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在報名現場收費,開具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統一提供的收據,并于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取費用、收據存根(含收據附聯、多余空白收據、作廢收據)和匯帳憑證報省環保局,由省環保局匯寄至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評估中心根據以上3項依據,開具正式發票后返回各地環保部門,各地環保部門負責將發票返回考生。
(三)報考英語、日語二級、三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規定,每人報名費13元,二級筆譯每人考試費562元,其中490元上交國家;三級筆譯每人考試費472元,其中400元上交國家。
以上考試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
六、考試教材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征訂和考前培訓工作由省建設廳負責,聯系電話:0431―82752399。
(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征訂和考前培訓工作由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431―85352799、13304309673。
(三)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教材由考生自行向國家征訂。聯系單位: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教材征訂電話:010―68995852、68995947、68328249。
七、考試成績發布及資格證書頒發
考試成績一般由國家在考后2個月左右發布。考試合格(資格)證書一般由國家在發布考試成績后的1個月后開始下發。省職考辦網站將及時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通知,考生可直接上網免費查詢。
考試合格者由人事職考部門頒發國家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與相關部委共同用印的資格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在省職考辦報名的,到長春市建設廣場富錦路郵局(省中直報名點)領取;在各市州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職考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領取。資格證書須由本人持《準考證》、身份證領取,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證書工本費。
獲得資格證書人員,須按有關規定到相應業務主管機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職考機構要認真組織報名工作。一是要把好報名質量關。要按照國家人事部3號令,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復審制,應認真審查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三是要確保考生報名信息準確。要認真指導考生正確填寫報名表和填涂報名信息卡,并實行考生現場確認報考信息并簽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專人負責校對和復核報名信息工作,發現錯誤及時糾正。五是認真做好報名信息上報工作,上報時間另行通知。
(二)各市州人事職考機構要加大對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宣傳力度。各部門、各單位在組織考生報名時也要依據人事部3號令對考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報名時要現場公示考試紀律,使每個考生了解考試紀律規定,充分認識違紀違規行為給社會和個人帶來的危害。各級人事職考機構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人事部3號令,進一步加大嚴肅考風考紀工作的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考試工作環境,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
(三)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與各業務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強化管理,優質服務,切實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萬無一失。
附件:1.資格考試報名表
          2.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3.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4.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主題詞:人事  職稱  考試  考務  通知
  抄送:吉林省軍區
  吉林省人事廳辦公室            2007年2月日印發
附件1:
資 格 考 試 報 名 表
省市州:                                                    報名點代碼:
姓    名
 
性    別
 
報名序號
 
貼照片處
(1)
(近期6個月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證件號(身份證、軍官證、護照)
 
出生日期
 
學    歷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工作年限
 
專業年限
 
現 職 稱
 
職稱聘任年限
 
工作單位
(或存檔單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手機
 
考試類別
 
代碼
 
報考級別
 
代碼
 
報考專業
 
代碼
 
報考科目總數
 
本次報考科目
 
代碼
 
本次報考科目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考生檔案號
(有滾動成績的考生必填,新報名考生不填)
考生承諾
1、本人在報名表上提供的信息,及報名或審查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真實有效。
2、本人已學習和熟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事部3號令)。
3、本人近3年內沒有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沒有受到停考3年的處罰。
4、本人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保證在考試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試管理。
5、上述承諾,如有不實,后果自負。                  
考生本人簽字:
單位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審批意見
 
 
 
                     (考試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注:1、省直報名點代碼為:0911;各市州報名點代碼按各地要求填寫。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貼在本表背面。請認真閱讀本表背面的國家人事部3號令摘要。
3、本表所填信息必須與《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填涂的相關信息保持一致。
4、考試合格者本表存入本人檔案,注意妥善保管。

此處涂膠

照片
(3)
此處涂膠

照片
(2)

報名表背面式樣: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已經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摘要)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文可登陸吉林省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網站“考試新聞”欄目查詢:www.jlzkb.com)
附件2:
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填表、涂卡用)
類  別
級  別
專  業
科    目
一級注冊建筑師
 
代碼:27
免試部分科目續考
代碼:5
一級注冊建筑師
代碼:01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代碼:2
建筑結構                        代碼:4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代碼:5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代碼:7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代碼:8
全部科目
代碼:9
一級注冊建筑師
代碼:01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代碼:1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代碼:2
建筑設計                        代碼:3
建筑結構                        代碼:4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代碼:5
建筑材料與構造                  代碼:6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代碼:7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代碼:8
場地設計(作圖題)              代碼:9
二級注冊建筑師
代碼:28
全部科目
代碼:4
二級注冊建筑師
代碼:01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代碼:1
建筑結構與設備                  代碼:2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代碼:3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代碼:4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代碼:35
考2科
代碼:2
環境評價2科 
代碼:01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代碼:1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代碼:4
考4科
代碼:4
環境評價4科
代碼:01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代碼: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代碼: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代碼:3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代碼:4
筆譯翻譯
代碼:09
二級
代碼:2
英語筆譯 代碼:01
日語筆譯 代碼:02
筆譯綜合能力                    代碼:1
筆譯實務                        代碼:2
三級
代碼:3
英語筆譯 代碼:01
日語筆譯 代碼:02
筆譯綜合能力                    代碼:1
筆譯實務                        代碼:2
 
附件3: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名稱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環境科學
環境學
環境規劃與管理
生態學
生態學
化學
化學
應用化學
應用化學
生物科學
生物學
生物化學
生物科學與技術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大氣科學
氣象學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大氣科學
給水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農業資源與環境
農業環境保護
土地資源管理
土地規劃與利用
其他環保總局認可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4:
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一、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二、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釘書器、刀片(刮圖用)、圖釘及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還攜帶2B鉛筆。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本作圖題科目的“考生須知”中的規定。不得用彩色筆、鉛筆或圓珠筆制圖,不得將考場為考生配發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也不允許考生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重新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釘書器裝訂成冊,釘書釘應均勻地釘在圖紙左側距邊緣15mm處。試卷不可缺頁,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門作圖題考試都為作圖選擇題,該兩門考試的每一道大題都為作圖選擇題,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完成作圖任務;2、根據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題卡的任務。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的答案必須一致。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分享到: 編輯: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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