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這5個問題你知道嗎


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這5個問題必須要知道!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的含義是什么?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并申報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是指:
為什么要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為了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辦稅效率,提升辦稅體驗,稅務總局在成功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合并申報的基礎上,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申報表整合后,如何進行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申報表整合后,原附加稅費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不僅對申報表進行了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的優化和完善,覆蓋了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申報的所有場景。
注:申報表整合后,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不再使用
申報表整合后,申報時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7月
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
2、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
注:納稅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稅費事項的,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稅費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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