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稅師:8月起,這些稅費新規開始實施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鋼鐵產品出口關稅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1〕6號
為促進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適當提高鉻鐵、高純生鐵的出口關稅,調整后分別實行40%和20%的出口稅率。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公告所附清單列示的23種鋼鐵產品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本公告《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
為進一步提高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質量,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作出修改,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
為了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保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貫徹實施,規范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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