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土地閑置費劃轉熱點問答
按照《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文件規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劃轉后政策是否有變化?如何申報繳納?在哪里繳納?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土地閑置費什么時候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答:按照《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文件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屬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單位負責。
土地閑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繳費人如何申報繳納?
答:土地閑置費由自然資源部門向繳納義務人(土地使用權人)出具《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等文書,并向稅務部門推送《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等費源信息。繳納義務人依據《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通過“河北省電子稅務局”、當地辦稅服務場所等涉稅渠道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稅務部門開具繳費憑證。土地閑置費申報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未按時繳納的,由稅務部門出具催繳通知,并通過涉稅渠道及時追繳。
2021年7月1日以后,土地閑置費在哪里繳納?
答:土地閑置費征管職責劃轉至稅務部門后,按照屬地原則征收管理,由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021年7月1日以后,如果發現多繳了土地閑置費如何辦理退費?
答:《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文件第六條明確,資金入庫后需要辦理退庫的,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其中,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以及匯算清繳需要退庫的,由財政部門授權稅務部門審核退庫,具體由繳費人直接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
土地閑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使用什么票據?
答:稅務部門征收土地閑置費應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按照稅務部門全國統一信息化方式規范管理,并統一納入稅務部門現行稅費征收、繳庫、統計、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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