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注意這14種發票不能報銷!請收到一律退回


今天起,14種發票不能報銷!請收到一律退回
1、發票信息不全或錯誤的發票,不能報銷
(1)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發票業務適用稅率開錯
增值稅不用業務適用稅率不同,收到適用稅率開錯的發票不得報銷。
(3)沒有編碼簡稱或簡稱錯誤的發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且“簡稱”正確才合規。如果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稅率選擇正確,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及所得稅前扣除。
(4)收到發票備注欄未填寫、填寫項目不全或填寫錯誤
發生下列業務,備注欄需必須要填寫,且收到發票備注欄信息必須正確,如租入不動產發票不動產地址與實際地址不一致的,不得報銷!
2、與實際業務不吻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二條: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1)發票開具商品統稱,如辦公用品、禮品、食品、家具等,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
(2)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買的是香煙,開的卻是辦公用品,涉嫌虛開發票,不能報銷;
(3)沒有發生實際交易,直接虛開發票,不能報銷;
3、發票章不規范的發票,不能報銷
(1)蓋章錯誤(蓋財務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應清晰加蓋發票專用章,但提請注意的是,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新版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沒有發票專用章,納稅人使用OFD閱讀器打開發票,右鍵點擊電子發票上的稅務監制章,可進行查驗。
(2)印有舊版發票監制章的發票
《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第41號公告)規定,2018年12月31日后舊版監制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
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如下圖。
4、收到第三方發票,不能報銷
接受第三方發票,例如向A公司采購貨物,通過A公司介紹,接受B公司開具的發票。
經濟交易過程中,不能保證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則可能涉嫌虛開發票,若被稅務部門認定為虛列發票,不能所得稅稅前抵扣,不能增值稅進項抵扣;如果已抵扣,補交稅款、滯納金、罰款;但也有稅務局認可的特殊情況。
5、成品油發票規定
(1)沒有”成品油“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銷項負數”,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
(2)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
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3)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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