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稅師行業動態:“就業困難人員”如何實現盡早就業?


相比“就業難”問題在每年畢業季頻頻被提起,“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無疑更加險峻和艱難。他們中有的下崗后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崗位,有的受到家庭條件限制,有的是剛剛刑滿釋放回歸社會……如何界定就業困難人員?又有哪些援助政策可以在求職之路上助他們一臂之力呢?如果你或者身邊的人也有這樣的困惑,不妨一起來看看吧。
評定標準
本市“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是指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于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戶籍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離土農民;
(2)零就業家庭成員;
(3)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4)中度及以上殘疾、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或一戶多殘家庭成員;
(5)大齡或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的被征地人員;
(6)缺乏工作經驗,處于實際失業狀態一年以上,且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半年以上,多次推薦就業崗位仍未實現就業的35歲以下青年;
(7)刑滿釋放、戒毒康復等有特殊困難的其他人員。
就業援助措施
本市鼓勵有一定能力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靈活就業的方式實現就業:
(1)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每月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按繳費當月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社會保險費的50%。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同一名“就業困難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2)“就業困難人員”可以通過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就業困難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參加補貼目錄內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鑒定合格的將被予以培訓費100%的補貼。同時,本市積極開展定向培訓,促進“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培訓實現就業,就業上崗的可獲得100%培訓費補貼。
(3)“就業困難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公益性崗位作為就業過渡,并享受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公益性崗位的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社會中介機構來幫忙
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多次就業服務且直接提供服務半年以上仍未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就業服務。“就業困難人員”經中介機構的就業服務后,于3個月內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非公益性崗位),并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將被予以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以當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準,根據服務難度適當予以浮動,浮動范圍不超過基準額度的50%。
同時,本市鼓勵社會中介機構做好對服務對象就業后的跟蹤服務,對服務對象穩定就業超過12個月的,可給予社會中介機構穩定就業補貼,穩定就業補貼以當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準,根據服務難度適當予以浮動,浮動范圍不超過基準額度的50%。
以上是一些比較常用的困難就業人員的援助政策,如果情況比較特殊罕見,或者需要更詳細的指導,可以直接前往各區就業促進中心尋求更多就業援助。希望大家都可以收獲自己理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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