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2020個稅匯算有變化,哪些人需要匯算清繳,如何在個稅APP上完成匯算清繳


2020年度個稅匯算有變化!
2月8日稅務局發布了《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1年3月1日起,個稅匯算清繳要按下面的規定來,弄錯了將影響退稅或補稅!
年度匯算的內容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重大變化
新增!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需要匯算清繳?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簡單來說,凡是涉及退稅或者補稅(除個別豁免情況外),都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豁免情況有三種:
你放棄退稅,可以不匯算。
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不管需要補多少稅,都不用匯算。
補稅不超過400元,不管你收入多少都不用匯算。
注:以上指的是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辦理相關規定
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如何在個稅APP上完成匯算清繳?
(以2020年為例) 首先,下載安裝個人所得稅APP,注冊登錄后,找到并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入口。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申報方式
1、簡易申報:適合2020年度取得的綜合收入額沒超6萬,且已預繳稅款,需要申請退稅的員工。
(辦理時間:3月1日至5月31日)
2、標準申報: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超過6萬的,需要通過標準申報方式辦理年度匯算。
(辦理時間: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具體申報操作流程(標準申報)
由于簡易申報面向人群很窄,且操作很簡單,限于篇幅,在此不贅述了。以下是標準申報操作流程:
1、進入申報界面,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閱讀申報須知點擊“我已閱讀并知曉”。
2、確認基本信息,選擇申報匯繳地,然后生成和確認申報表信息。
確認個人基礎信息,并選擇匯繳地,點擊“下一步”生成申報表信息。
系統會歸集你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年度收入納稅數據,并會填到相應的申報欄次。
至于沒有自動歸集的其它勞務報酬和稿酬收入,需要在對應列表明細界面,點擊【新增】,選擇【查詢導入】,在查詢結果界面勾選相應收入后進行帶入。
每個收入項目,都有對應的詳情頁,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對。
這個地方有幾個重要的地方需要注意:
(1)在收入列表界面,每個所得項目,都可以進行【新增】和【修改】。如果你覺得某條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進行【申訴】、【刪除】。操作后,相應收入均不納入年度匯算。
注:【申訴】和【刪除】區別在于,【申訴】后,相應記錄將進入稅務系統內部異議申訴環節進行處理;而【刪除】后,相應記錄不進入異議申訴環節。對某條記錄進行申訴或刪除后,可以“撤銷申訴”或“恢復刪除”。
(2)匯算清繳環節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可以通過【獎金計稅方式選擇】進行設置和調整。
(3)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不能同時享受,如果系統里兩項同時存在,需要選擇確認其中一項。
(4)如果有商業健康險、稅收遞延養老保險,可以在其他扣除明細列表界面,進行新增和修改。
(5)如果2020年度有捐贈支出,可以在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列表界面,進行新增和修改。
03
繳納稅款或申請退稅
(1)若2020年度收入不足 12 萬元且有應補稅額,或者收入超出 12 萬元但應補稅額≤400 元,申報提交后無需繳款。
(2)若存在應補稅額但不符合免于申報,可點擊【立即繳稅】,根據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若暫不繳款可以選擇【返回首頁】或【查看申報記錄】, 后續可再次進行繳款。 注意: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繳款,逾期會有滯納金的。
(3)若存在多繳稅款,可點擊【申請退稅】,選擇銀行卡后提交退稅申請,錢會打進你選擇的銀行卡里。
如果銀行卡不在身邊,或者暫時不想退稅,可以點擊【暫不處理,返回首頁】。后續可再次發起退稅申請。
提醒: 如果之前沒有綁定銀行卡,需要先添加銀行卡。退稅使用的銀行卡,建議您選擇一類銀行卡,同時還要確保退稅賬戶在收到退稅前處于正常狀態,賬戶掛失、未激活、注銷等均會造成退稅不成功。
更正與作廢
你可通過【查詢】-【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申報詳情】查看已申報情況。
若發現申報有誤,可點擊【更正】或【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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