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營改增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嗎?銷售額是什么?
更新時間:2021-02-20 13:28:57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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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考生問“會計實訓:營改增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嗎?銷售額是什么?”環球網校小編做了相關整理,以下介紹了在會計實操中,營改增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其銷售額是什么,相關政策規定具體詳情如下:
自營業稅改增值稅正式推廣以來,許多納稅條款和應計稅率都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其中,針對于金融商品轉讓的應計稅額也發生了變化,那么在會計實操中,營改增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其銷售額是什么?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3.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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