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操:“走出去”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如何辦理?
為優化稅收環境,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辦法。“走出去”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通過滬港通投資持有H股享受所得稅優惠及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適用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辦法規定。
【適用主體】
居民企業
【政策規定】
1.優惠事項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授權制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等。對“走出去”企業而言,向境外轉讓技術或通過滬港通投資持有H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要適用新的辦理辦法。
2.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3.所稱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證書、文件、賬冊、說明等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分為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兩類。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按照《目錄》列示的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4.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企業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或者享受的優惠事項按照規定分項目進行核算的,應當按照優惠事項或者項目分別歸集留存備查資料。
5.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以及實行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享受優惠事項的,由居民企業的總機構以及匯總納稅的主要機構、場所負責統一歸集并留存備查資料。分支機構以及被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按照規定可獨立享受優惠事項的,由分支機構以及被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負責歸集并留存備查資料,同時分支機構以及被匯總納稅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應在當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的備查資料清單送總機構以及匯總納稅的主要機構、場所匯總。
6.企業對優惠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
【情景問答】
問:我公司是內地居民企業,通過滬港通投資且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我們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該如何辦理?
答:你公司應該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你公司要在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企業對優惠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十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簡易征收和饒讓抵免的核準事項取消后有關后續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0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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