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稅師:領了失業保險金會減少養老金嗎?
領了失業保險金會減少養老金嗎?
前不久我們分析了種種突然失業的情況,并向大家科普了如果在上海失業可以去申領失業保險金(在上海突然失業了怎么辦?別怕,記得讓這份保障幫你度過難關!)。但仍有不少小伙伴們心存顧慮,例如:“申請了這個失業保險金是不是會減少養老金呢?”答案是:不會減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會減少養老金是真的嗎?不是!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主要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累積額及退休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社保補貼無關。
同時,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當日起,按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繳費費率為11.5%(其中2%視為個人繳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期間,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說到領取失業保險金,也有不少小伙伴對領取期限有疑問:聽說失業保險金一輩子只能領24個月?
失業保險金一輩子只能領24個月是真的嗎?不是哦!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而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那么問題來了,假如再就業后失業,領取期限又該怎么算呢?
再次就業后失業,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怎么算重新就業后繳納社保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重新計算;
重新就業繳費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前次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繼續申領。
除了再次就業外,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
(一)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二)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三)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八)終止就業要求或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九)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十)已進行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或各地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信各位小伙伴已經注意到了特意標出顏色的“公共就業服務”,那么公共服務對失業人員有哪些幫助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意見》(滬人社就〔2021〕176號),公共就業服務會根據勞動者求職需求和就業能力提供政策咨詢、崗位推薦、職業指導、就業見習等服務。為高校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提供個性化、精細化服務。
對于有創業意向的勞動者,根據不同階段需求,針對性開展創業培訓(實訓)、創業指導、融資服務、孵化服務、政策扶持等細分化的公共創業服務。
對有技能提升需求的勞動者選擇適合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和培訓機構,自主參加社會化技能培訓,并提供政策支持。
因此,小伙伴如果突然遇到失業的情況,要記得前往人社局尋求公共就業服務的幫助,享受個性化的就業指導和崗位推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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