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把促進裝配式建筑提質發展列入2020年全市建筑業工作要點


關于印發《2020年全市建筑業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監察支隊、市建設安質總站、市建筑企業總站、市建設工程造價站,各有關單位:
現將《2020年全市建筑業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全市建筑業工作要點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質量安全重要論述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和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提高防控能力,推動我市建筑業治理轉型、工程質量水平顯著提升、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根本性好轉。
二、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質量安全治理提升年”,健全完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推進實現質量安全從“管現場”向“管行業”的轉變、從重施工環節監管向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的轉變,工程質量水平穩步提升,有效減少住宅質量投訴案件總量,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持續下降,全年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下降20%,百億元產值死亡率不突破0.24,建筑業領域不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文明施工環境治理成效鞏固提升,實現省建設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各項質量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全面開展“建筑行業治理轉型年”,促進我市建筑業管理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研究出臺新一輪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1+X”政策體系,進一步提振建筑業發展信心,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升級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規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夯實建筑務工實名制制度,進一步構建主體有形、職責明確、監管有痕的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加強裝配式建筑標準化和評價體系研究,加快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努力實現“裝配式建筑比例到2020年達到35%以上”目標。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1、研究出臺新一輪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籌備召開全市建筑業發展大會,進一步提振建筑業企業發展信心,提高產業集中度和企業綜合競爭力。繼續推進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強建筑業運行情況監測,組織開展建筑業“十四五”發展規劃研究,指導我市建筑業發展工作。
2、加快推進項目實施方式改革,出臺推進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繼續推動建筑業“走出去”發展,拓展國內新興市場和境外市場。
3、加大建筑業人才培養力度,大力培養工程建設人才,尤其是工程管理、國際工程、建筑產業現代化等人才,為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提供人才支撐。加強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促進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
(二)強化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力度
1、加大建筑行業管理力度,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工程分包行為,有效遏制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發生;優化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強化市外進甬建筑企業管理,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秩序。
2、夯實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整合“寧波市建筑業務工人員信息平臺”,對接“智慧工地”體系,實現勞務用工智慧管理。繼續推進建筑業“無欠薪”各項制度落實,維護務工人員合法權益。
3、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升級建筑市場信用信息云平臺,拓展包含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等信用主體范圍;開展建筑市場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實現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信用記錄,優化信用信息評價體系。
4、健全完善建筑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構建主體有形、職責明確、監管有痕的市場監管機制,落實建筑市場監管責任;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強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合工程項目現場管理探索推進“紅色工地”標準化建設。
5、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結合住建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要求,開展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和行業亂象集中整治行動,嚴肅查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完善“長效常治”的制度機制,不斷提高建筑市場監管水平。
(三)促進裝配式建筑提質發展
1、推進鋼結構住宅試點工作,按照《寧波市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加快推進鋼結構住宅試點工作,確保全年完成新開工建設鋼結構住宅面積不少于50萬平方米。
2、強化技術支撐和配套能力建設,開展《促進裝配式預制混凝土結構標準化研究》、《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技術體系研究》,出臺相關標準和圖集。開展裝配式建筑后評價體系研究,推動裝配式構件生產技術升級、制造模式創新。
3、加強裝配式建筑全過程管理,開發寧波市裝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臺,利用物聯網、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實現全市裝配式建筑全過程管理。
(四)完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制
1、建立完善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管理體系,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定額和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等日常管理和補充、完善工作。完善工程造價糾紛調解機制,有效化解工程造價糾紛矛盾。探索完善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裝配式建筑等計價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起與建設市場相適應的工程造價計價體系。
2、制定出臺寧波市建設工程要素價格動態管理辦法,完善建設工程要素價格信息發布機制;推進“數字價格”建設,建立價格對比分析系統,及時發布價格波動預警信息,引導發承包雙方防范工程價格風險。
3、建立完善造價咨詢企業動態監管機制,出臺我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等級動態評價管理辦法,引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培育一批集投資決策、造價評審、全過程工程咨詢于一體的綜合型中介機構。
(五)推進建設工程質量專項治理提升
1、加大軌道交通工程質量監管力度,根據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不同標段、不同專業、不同階段明確針對性質量監督重點,加大關鍵工序、關鍵環節的質量監管抽查力度,完善軌道交通工程質量保障體制機制建設,著力打造我市軌道交通質量精品工程。
2、深化全市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持續對群眾反響強烈的問題房產項目實施“紅橙黃”分色管理和整治,對投訴焦點的住宅項目進行動態排查和實施“一項目一方案”重點整治。
3、持續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治理,加大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力度,完善工程質量差異化監管制度,嚴格住宅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對竣工驗收前的分戶檢驗制度落實情況實行必查制度,對各地工程質量監管、問題項目整改銷號、質量投拆處理等工作實行“回頭看”。
4、落實并完善住宅全裝修質量購房人監督機制,保障業主知情權和監督權,進一步規范全裝修工程工地開放檢查和購房人質量監督小組檢查行為;壓緊壓實“毛坯報建、精裝修交付”住宅項目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全面提高我市全裝修住宅質量水平。
5、加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力度,細化質量監督標準,明確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抽查頻次,強化對施工現場原材料及工程實體質量的取樣監督檢測,著力推進工程質量監管標準化。
6、推進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創優,通過設立獎項、榮譽稱號、通報表揚、信用加分等正向激勵手段,促進企業主動建立完善標準化管理體系,主動強化施工過程管理,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源頭提升;按要求落實“甬江建設杯”優質工程獎評審工作和建設工程“錢江杯”獎推薦工作。
(六)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整治提升
1、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加強工地復工安全承諾事后檢查;健全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實行嚴格的信用懲戒和行政處罰相結合的處理辦法,探索建立“隱患就是事故”監管制度;試行建設工程施工負責人、項目總監、專職安全員的安全交底和危大工程舉牌影像記錄和驗收;改進危大工程老師論證制度,危大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論證老師須進行現場檢查,確保方案和現場的閉合管理。
2、針對性開展預防高處墜落專項行動,檢查并督促企業規范高處作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手續,強化崗前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試點推廣高處作業、臨邊圍護安全防護用具的規范化、定型化、工具化,以區縣(市)為單位推廣建設施工安全VR體驗中心。
3、深化起重機械“保險+服務”創新推廣和系統升級,做到全大市起重機械風險管控和隱患消除,將不合格和有重大隱患的起重機械淘汰出寧波建筑市場;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著力提高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服務水平。
4、加強特種作業安全管理,重點排查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人證合一情況,引導和培訓有實際操作經驗的作業人員及時換證和領證,破解“外地證”管理難題。
5、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參評范圍擴面,市區和各區縣(市)中心城區的房地產住宅項目參評率達到90%以上,實行“寧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寧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示范工地”兩級考評,進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七)常態開展文明施工環境治理提升
1、持續推行揚塵治理“紅黑榜”通報制度和整改銷號制度,切實做到嚴格監管、規范執法,落實國家文明城市創建和環保督查工作要求。
2、繼續做好建設工程圍擋整治提升,規范我市建設工程圍擋形式,豐富圍擋公益廣告樣式;充分發揮市環境整治辦工作平臺,長效開展城市環境整治和文明城市創建巡街執法工作,進一步深化聯合督查力度,鞏固整治成效。
3、推進標化工地“數字化”建設,標化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實施中心城區建筑渣土源頭減量,規范施工現場排水,升級和逐步推廣“監管一張網”,提升科學化、遠程化管理水平。
(八)強化安全質量監管體系建設
1、強化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探索建立對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監督管理機構的質量安全工作通報和考核制度;進一步暢通工作網絡,加強對區縣(市)業務指導服務力度,探索各區縣(市)住建部門交叉檢查制度,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提高的全市質量安全管理“一盤棋”的良好局面。
2、實現質量安全從管現場向管行業轉變。按照“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數字化轉型要求,加快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加快建立全市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平臺,促進質量安全和市場監管深度融合,形成標準統一、工作有效的監管體系。
3、實現質量安全從施工環節監管向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轉變。以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為目標,提高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自律意識和主體履職能力,同步強化監理單位落實監理主體責任力度,探索建立“事前事中運用信用管理手段,事后強化處罰和聯合懲戒”的工作抓手,力爭形成建設單位拉動參建各方自覺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工作局面。
4、推動建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落地,完善系統平臺功能,形成工作有力抓手,構筑長效管理機制,做好信用等級現場公示和公共信息推送工作,推動實現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5、加強建筑業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工作,細化“119”消防宣傳月、防汛防臺日、防災減災日、青年安全示范崗等具體宣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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