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類人員技能提升: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違規原因
1、以下情況提出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一)在12 個月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唄兩次責令停止施工的;(二)在12 個月內,同一企業在同一市、縣內三個項目唄責令停止施工的;(三)施工企業承建工程經責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2、屬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第一次:(一)一般事故,暫扣30-60 日;(二)較大事故,暫扣60-90 日;(三)重大事故,暫扣 90-120 日。一年內第二次:(一)一般事故,再上一次暫扣時限增加30 日;(二)較大事故,增加60 日;(三)重大事故,或按本條(一)、(二)處罰暫扣時限超過 120 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3、建筑施工企業瞞報、謊報、遲報或漏報事故的,在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基礎上,再延長暫扣期30 日至 60 日的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 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4、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對單位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
5、注冊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清潔嚴重的,吊銷職業資格證書,5 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71、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三類人員,是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的三類人員,有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上內容就是“安全三類人員技能提升: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違規原因”,更多安全三類人員免費資料,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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