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類人員技能提升: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違反行政法 的規定或因行政法的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處罰,二是行政處分。
2、行政處罰對執法主體來講,是一種實施法律制裁的行政執法活動 ;對處罰對象而言,則是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的一種具有懲罰性的法律責任。
3、行政處罰的對象是違反行政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行政處罰再懲罰性質上屬于行政制裁。懲罰性是輕于刑事處罰,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高期限只有 15 天,最輕的處罰僅為警告。
5、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明確規定應予處罰、給予何種處罰時,才能受處罰;沒有規定的不受處罰。
6、追訴時效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2 年內未被追訴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7、行政處罰的種類:①警告 (警告不是簡單隨便的口頭批評);②罰款 (《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同一違法行為只能給予一次罰款);③沒收非法財物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主體剝奪違法人因違法行為而獲得的非法金錢收入,如違法經營所獲得的非法利潤);④ 責令停產停業 (是行政主體對違法從事生產經營 活動的相對人,再一定期限和范圍內限制或者取消其生產經營 活動資格的處罰);⑤ 暫扣許可證和執照(是行政主體對持有許可證和執照能從事該類活動的相對人,因其有違法行為而再一定期限內 暫行扣押 其許可證和執照,使之暫時失去從事該類活動資格的處罰)。
安全三類人員,是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的三類人員,有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上內容就是“安全三類人員技能提升: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更多安全三類人員免費資料,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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