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加蓋發票專用章可以嗎
更新時間:2020-11-25 14:41:15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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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環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編分享了“會計實訓: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加蓋發票專用章可以嗎”以下介紹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加蓋發票專用章是否符合規定相關答疑供大家參考,涉及到這些稅務處理的考生請知悉!
問: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是否符合開具規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問:向企業開具普通發票是否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因此,向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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