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為方便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稅務總局近日公布新版《“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歸集了89項稅收優惠政策措施,覆蓋企業從初創到發展的整個生命周期。其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最新優惠政策如下↓
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優惠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與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第二條、第五條
2.《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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