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資源稅等六稅兩費


近年來,隨著創業帶動就業的活力不斷顯現,創新創業支撐高質量就業的作用更加明顯。“雙創”的活力一方面得益于社會各界銳意進取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減稅降費政策在支持“雙創”中逐漸發揮的效力。為更好發揮稅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稅務總局在2019年6月全國“雙創”活動周舉辦期間發布了新版《“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如果你創業剛起步,那么,以下這三項針對初創期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一定要學習一下。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資源稅等“六稅兩費”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稅額幅度,享受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第四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現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申報表的修訂
修訂《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增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優惠申報有關數據項目,相應修改有關填表說明(具體見附件)。
二、關于納稅人類別變化時減征政策適用時間的確定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三、關于減征優惠的辦理方式
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征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四、關于納稅人未及時享受減征優惠的處理方式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五、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修訂的表單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減征比例的規定公布當日正式啟用。各地啟用本公告修訂的表單后,不再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8號)中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中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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