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發票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1、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號碼?
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說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
2、購買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是否只填寫開票名稱?
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開具發票情形。
3、取得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報銷入賬?
根據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的表述,取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發票,如果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4、國外客戶沒有信息,出口企業的發票如何填寫?
購買方為國外客戶的,不適用16號公告的規定。
5、卷式增值稅發票及手工發票,沒有可以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地方怎么辦?
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16號公告規定執行。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不適用16號公告規定。
發票違規后果嚴重!
“金三系統”的強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隨著發票管理的逐漸完善,企業的一舉一動更是暴露在稅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萬別拿發票開玩笑。發票報銷更要注意,很可能一個小小的瑕疵就引發一系列問題。
就拿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需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來說,目的就是使企業的購銷業務在金三系統中進行全面的記錄。由于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唯一性,對金三系統的數據進行比對與分析,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購銷業務的相關性、成本費用的配比度、業務流向的合理性等業務情況有著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個環節有問題,就可能引起稅局的注意,最終因小失大。而稅收編碼的使用,也為后臺大數據提供了數據源,進一步防范企業虛開、套票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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