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技師(士)等人員醫學繼續教育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更新時間:2019-02-15 13:08:11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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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小編為您整理了《檢驗技師(士)等人員醫學繼續教育Ⅱ類學分計算方法》,希望您能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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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后執行,寫出綜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經單位批準,凡到外單位專業進修(含出國培訓)1~5個月,經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學分。6個月及其以上,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每年規定的25學分(不區別Ⅰ、Ⅱ類學分)。
3、在刊物上發表論著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依此類推)
4、國外刊物:10~9學分;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8~7學分;
或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省級刊物 6~5學分、 地(市)級刊物 4~3學分、 內部刊物 2~1學分。
5、科研立項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課題組成員排序(依此類推)
國家級課題:10、9、8、7、6、5、4學分。
省、部級課題:8、7、6、5、4、3、2學分。
市、廳級課題:6、5、4、3、2、1、1學分。
6、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
7、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8、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9、由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主講人可授予2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
10、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2學分。
第1項、第3~10項由單位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查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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