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國際心理咨詢師理論知識考點梳理:第四章
第四章 第一節心理健康概述
第一單元 心理健康的概念
一、心理健康的不同理解(領會)
馬斯洛和米特爾曼提出的十條標準:(識記)
二、心理健康的概念(識記)
心理健康從四個方面理解:
①人的心理既知、情、意活動的內在關系的協調。
②心理的內容與客觀世界保持統一,使人體內外環境平衡、促使個體與社會環境相適應的狀態。
③不斷發展健全人格。
④保持旺盛的精力和愉快的情緒。
第二單元 心理健康的基本標準
一、心理健康的十標準(識記)
二、心理健康三標準論(識記)
三、心理健康七標準
心理健康水平與智力水平的關系(領會)
第三單元 促進心理健康的原則與途徑
一、促進心理健康的基本原則(應用)
(一)遺傳因素、教育因素、認知因素并重原則
(二)人與環境協調原則
(三)身心統一原則
(四)個體與群體相結合的原則
(五)知、情行相對平衡的原則
二、促進心理健康的基本途徑(應用)
(一)生理方面的途徑
(二)心理方面的途徑
(三)社會方面的途徑
第二節 正常與異常心理的區分標準與原則
第一單元 對心理異常的一般理解
對心理異常的一般理解(領會)(應用)
①統計學角度
②人類學角度
③社會學角度
④精神醫學角度
⑤認知心理學角度
第二單元 判斷心理正常與異常的標準
判斷心理正常與異常的標準(領會)(應用)
①醫學標準
②統計學標準
③內省經驗標準
④社會適應標準
第三單元 區分正常與異常的心理學原則
區分正常與異常的心理學原則(識記)
①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的統一性原則
②心理活動內在協調性原則
③人格相對穩定性原則
第四單元 心理健康狀態的破壞
一、心理健康的狀態(領會、應用)
從靜態的角度看,心理健康是一種狀態,從發展角度看,心理健康則是圍繞著健康常摸,在一定范圍內,不斷上下波動的過程,所以,又可以說心理健康是一個動態平衡狀態,這種動態平衡狀態,是在主體與環境相互作用過程中發生的。同理,在這兩者相互作用過程中,這種動態平衡狀態被打破,即心理健康狀態的破壞,也可隨時發生。
心理健康的主體,也是心理健康狀態的體現者,具有生物、精神和社會屬性,是這三種屬性的辨證統一體,所以,人對生存環境中,生物、精神和社會性的壓力或刺激可以產生“共鳴”,這一特性,可以用物理學中的共振原理,做為比擬。
在通常情況下,心理平衡狀態的破壞不超越人自身固有的自我平衡能力范圍,這時,心理健康狀態可以不被破壞,然而一旦超越了自我平衡能力的范圍,人的心態就會出現問題和紊亂,這時我們說,人的心理健康狀態被破壞了。
二、臨床相、診斷
第三節 心理障礙
第一單元 常見心理障礙的主要癥狀
一、認知障礙(領會、應用)
(一)感知覺障礙
感覺障礙:感覺過敏、感覺減退、內感性不適
知覺障礙:錯覺、幻覺
(二)思維障礙
思維形式障礙:思維奔逸、思維遲緩、思維貧乏、思維松弛或思維散漫、破裂性思維……p298--301
思維內容障礙:妄想(識記)、超價觀念(識記)、強迫觀念(識記)
(三)記憶障礙(領會)
記憶減退、錯構、虛構
(四)注意障礙(領會)
1、注意增強
2、注意渙散
3、注意減退
4、注意轉移
5、注意衰退
(五)智能障礙(領會、應用)
二、情緒情感障礙(領會、應用)
(一)情感淡漠
(二)情緒低落
(三)焦慮
(四)情感脆弱
三、意向行為障礙(領會、應用)
1、意向缺乏
2、意向增強
3、意向倒錯
4、強迫意向
5、強迫動作
四、自知力障礙(領會、應用)
第二單元 心理問題與心理紊亂(證實)
一、心理問題與心理紊亂
精神病性障礙屬精神病學的研究對象,心理問題(mentaltrouble)與心理紊亂(Psycho-disturbance),是非精神病性的,是指人們在承受壓力(Stress)的當時和過后,在心理和行為方面所產生的效應,即應激或應激后效(Stresstraumatic,Stressposttraumatic);這種效應可使人的心理和行為偏離常軌,但又不產生精神病性癥狀由于壓力強度不同和個人心理健康水平不同,這種效應的嚴重程度也不同。依效應的強度可將臨床相分為三大類:心理問題、心理紊亂和邊緣狀態。
心理問題(識記、領會、應用)
心理問題是指,在時間性質方面有近期發生而不太可能持久的特點。問題的內容尚未泛化而只局限在引發事件本身;其反應強度不甚強烈,并沒有嚴重影響思維邏輯性,如婚姻家庭問題、人際關系問題、社會適應問題等。
心理紊亂(識記、領會、應用)
心理紊亂是指其反應強度劇烈并嚴重影響思維邏緝,初始反應強烈,如在暴怒情況下,出現強烈的非理性行為沖動毀物;心理行為異常持續的時間較長(一個月以上)、長期難以克服的心理負擔;內容充分泛化,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由于長期的精神折磨,有時伴有軀體化癥狀或人格上的問題,如心理生理障礙、退縮與攻擊。
邊緣狀態(識記、領會、應用)
邊緣狀態是指這樣一組臨床相,既無法納入精神病學(含神經癥)診斷標準,又超越了臨床心理學診斷范圍,只有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會診,方可確定是使用心理學治療方案,抑或使用精神病學治療方案。
二、常見心理障礙的臨床疾病分類
(一)神經癥性障礙(領會、應用)
神經癥(neurosis),舊稱神經官能癥,是一組精神障礙的總稱。它們沒有精神病性障礙,主要可表現為煩惱、緊張、焦慮、恐懼、強迫癥狀、疑病癥狀,或神經衰弱癥狀等,病前多有一定的素質和人格基礎,起病常與心理社會因素有關。其癥狀無肯定的器質性病變基礎。依其主要臨床表現,又可區分為若干類型。
1、恐怖癥(應用)
恐怖癥又稱恐怖性焦慮障礙,是一種以過分和不合理地懼怕外界客體或處境為主的神經癥
恐怖癥主要分為3種類型:
(1)場所恐怖
(2)社交恐怖
(3)特定恐怖
2、焦慮癥(領會、應用)
焦慮是一種內心緊張不安,預感到似乎將要發生某種不利情況而又難于應付的不愉快情緒
主要分為驚恐障礙和廣泛性焦慮兩種
3、強迫性障礙(領會、應用)
強迫性障礙是以不能為主觀意志所克制,反復出現的觀念、意向和行為為臨床特征的一組心理障礙,簡稱“強迫癥”。強迫癥狀的特點是有意識的自我強迫和自我反強迫同時存在,二者的尖銳沖突使患者焦慮和痛苦,患者體驗到,觀念或沖動系來源于自我,但違反他的意愿,遂極力抵抗和排斥,但無法控制,患者認識到強迫癥狀是異常的,但無法擺脫。
臨床上根據其表現,大體可將強迫癥劃分為強迫思想及強迫行為兩類。
4、軀體形式障礙(領會、應用)
軀體形式障礙的主要特征是患者反復陳述軀體癥狀,不斷要求給予醫學檢查,無視反復檢查的陰性結果,不管醫生關于其癥狀并無軀體基礎的再三保證。患者有時有某種軀體障礙,但并不能解釋其癥狀的性質和程度,不能解釋患者的痛苦與先占觀念。
列入這類障礙者,包括軀體化障礙、疑病癥、軀體形式的植物神經功能失調和持續的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等。
5 神經衰弱的主要臨床相是與精神易興奮相聯系的精神易疲勞,心情緊張、煩惱和易激惹等情緒癥狀,以及肌肉緊張性疼痛和睡眠障礙等生理功能紊亂癥狀。
神經哀弱的臨床表現主要為:①精神疲乏,注意力難集中,效率減低等衰弱癥狀;②回憶及聯想增多且控制不住,對聲、光敏感的興奮癥狀;③易煩惱、易激惹的情緒癥狀;④緊張性疼痛;⑤入睡困難、多夢、易醒等睡眠障礙、神經衰弱(領會、應用)。
(二)人格障礙(領會、應用)
人格障礙指人格特征明顯偏離正常,使患者形成了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系的異常行為模式。這種模式顯著偏離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認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顯影響其社會功能與職業功能,造成對社會環境的適應不良,患者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臨床意義。患者雖然無智能障礙,但適應不良的行為模式難以矯正,僅少數患者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開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長期持續發展至成年或終生。
臨床常見的人格障礙有
1.偏執性人格障礙
2.分裂樣人格障礙
3.反社會性人格障礙
4.沖動性人格障礙
5.表演性人格障礙
6.強迫性人格障礙
7.其他類型如依賴性人格障礙、焦慮性人格障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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