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藥品的管理-2018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易考點
更新時間:2018-07-09 1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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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為環球網校醫學教研團隊研究整理2018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易考點關于特殊藥品的管理相關知識點,供考生朋友們參考復習。完整內容可點擊正文底部鏈接免費下載《2018年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速記手冊》進行查看。
特殊藥品的管理-2018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易考點
1、《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第三十條規定: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零售。
禁止使用現金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交易,個人合法購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除外。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二
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并將處方保存 2 年備查;禁
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2、《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門(急)診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
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 7 日常用量。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
張處方不得超過 7 日常用量。哌甲酯用于治療兒童多動癥時,每張處方不得超過 15 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
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 7 日常用量。
3、《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為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
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 3 日常用量;控緩釋制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 15 日常用量;其
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 7 日常用量
4、《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 1 年,醫療用毒性藥品、
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 2 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 3 年
5、《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醫療單位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憑醫師簽名的正式處方,每
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 2 日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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