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點預習合同法律制度
更新時間:2018-03-12 09:55:35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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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經濟師考試備考中,環球網校為幫助大家備考特分享了2018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點預習合同法律制度供大家預習備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球經濟師考試頻道!
合同法律制度
1、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由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所建立起來的制度就是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訂立合同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和違約責任等。
3、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從法律上可以分為:要約、承諾兩階段,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4、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所應具備的法律條件,如下: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④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5、合同的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6、無效合同特征:具有違法性;具有不履行性;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7、按照無效的原因劃分:①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8、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9、效力未定的合同:缺乏相應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實質性要件。分類:主體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無權處分訂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10、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顯失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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