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7年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材料申報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2017年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材料申報工作的通知公布,環球網校整理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更多資訊敬請關注環球網校衛生職稱考試頻道。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2017年度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材料申報工作的通知
青衛人〔2018〕6號
各市、自治州衛生計生委,委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7年度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7〕567號)要求,現就職稱評審材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專業人員的能力與水平,調動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衛生計生行業實際,與崗位聘用制度有機銜接,嚴格標準、擇優推薦、規范程序、保證質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薦申報和材料報送工作。
二、申報程序
(一)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逐級審核、統一上報”的原則,開展申報推薦工作。
(二)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整理;所在單位根據本單位各層級崗位設置和聘用情況確定申報人數,通過綜合考核、民主測評等多種方式對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德、工作業績、學術成果、表彰獎勵、執業資格等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擇優推薦,確定擬推薦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其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整理后逐級向上級職稱主管部門推薦。
(三)申報材料經各單位、各地區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審核蓋章后,由各市州衛生計生委、省屬單位報省醫藥衛生學會聯合辦公室醫學科技評審部。請各地、各單位于2月5日前報送材料。
(四)申報材料須符合《青海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附件4)的規定。
(五)個人申報、不符合申報條件者不予受理。若無特殊情況,逾期申報原則上不予受理。
三、相關規定
(一)2017年度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繼續執行《青海省衛生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青衛人專〔2004〕32號)。若有關條款與新出臺的政策不符,則以新出臺的政策為準。
(二)事業單位申報推薦與崗位設置管理有機銜接,結合單位發展,合理確定推薦數額。高級聘任人員尚未達到現有崗位設置數的單位,對照評審條件擇優推薦申報;已達到崗位設置數的單位,推薦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核定的同級崗位數的30%內;待聘人員已超過核定的同級崗位數50%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宜再申報推薦。
(三)申報人員須參加2017年度衛生系列高級職稱實踐技能考試,取得有效成績,并達到合格線和相關申報規定。
(四)按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納入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引進人才范圍的人員,依我省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申報推薦。軍隊轉業和自主擇業到我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申報推薦。鼓勵和支持援青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在我省申報職稱,援青人員須在當地援助時間滿1年,須參加衛生系列實踐技能考試并成績合格,需經單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應專業系列評審條件。
(五)全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評審仍執行《關于2011年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1〕444號),評審注重醫德醫風考核、臨床技能考核、常見病和多發病診療能力以及群眾滿意度等要素,淡化論文、科研要求。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崗位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青人社廳發〔2017〕14號),自2017年開始,縣級以下(含縣級)衛生計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評審基層衛生系列副高級職稱,相關工作由各市州負責,具體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的批復要求組織實施。
(六)對在扶貧地區任職、掛職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口幫扶中成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長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幫扶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單位應予以優先推薦申報。其受表彰情況,可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參考條件。
(七)繼續教育要求仍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應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提交經審驗的《青海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申報高級職稱人員,至少具備3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要求(2015年、2016年、2017年),2008年—2015年,平均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累積不少于72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學時;自2016年起,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累積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
(八)申報職稱人員,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學歷驗證,并提交學歷驗證報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其他學信網未能驗證的學歷,由申報人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提交學歷真實性證明,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檔案由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托管的,由同級托管部門審核提交學歷真實性證明,并加蓋公章。
(九)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期刊、學術著作,須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正規發行刊號。提交學術期刊時,需附學術期刊的檢索頁,并由單位審核蓋章。期刊審驗后,用人單位應登錄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詢系統(http//coreej.cceu.org.cn/),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論文進行檢索,并在打印的檢索頁審核蓋章。
(十)申報人員的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醫古文考試等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的,由各用人單位自主確定評價條件。參加以上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用人單位可為其折算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
(十一)具有大專學歷,且已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10年以上(含10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職稱時所提供的學歷、論文、業績成果、獲獎證書,須與所申報晉升的專業相同或相近,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的學歷、論文、業績成果、獎勵項目不能作為晉升本專業職稱的依據。申報職稱人員提交的載有論文的期刊(專著)以及業績材料、科研成果證書、獲獎證書、畢業證書取得時間最晚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0日,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時間計算至2017年12月31日前。
(十三)繼續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對學術成果、業績、資歷、學歷、工作經歷造假的申報人員,一經查實,實行“一票否決”,三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對違反誠信承諾規定的申報人員,列入我省職稱申報失信人員名單,在全省范圍通報。對為申報人員提供虛假證明的經辦人及單位實施責任倒查,依據有關規定在全省范圍通報并追究責任。
(十四)未盡事宜,繼續執行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職稱評審工作的重要性,從促進本地區、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申報推薦工作安排,強化政策宣傳和解釋,嚴肅工作紀律,高質量做好申報推薦工作,確保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順利完成。
(二)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要充分履行申報推薦的主體責任,嚴格申報推薦程序,切實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尤其要加強申報資格和工作業績材料的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確保申報推薦質量。
(三)要注重工作協調與溝通,及時掌握輿情和社會反映,及時核查處理來信來訪,穩妥處理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職稱評審工作平穩推進。工作中遇到的情況,請及時與我委人事處聯系。
(四)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各單位要認真填寫《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晉升推薦表》(見附件1)、《青海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花名冊》(見附件2)、《青海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人員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并加蓋公章,在報送評審材料時,將花名冊(附件2)紙質版及電子版報送我委人事處,同時將附件1、附件3紙質版及電子版報送省醫藥衛生學會聯合辦公室醫學科技評審部。
聯系電話:0971-8239826 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
0971—6267237 省醫學會聯辦醫學科技評審部
附件:點擊下載
1.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晉升推薦表
2.青海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花名冊
3.青海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人員情況匯總表
4.青海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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