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杭州市衛生計生委、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聯合制定了《杭州市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詳細內容環球網校分享如下:
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杭州市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
ZJAC23-2017-0004
杭衛計發〔2017〕231號
各區、縣(市)衛生計生局(分局、社發局)、人力社保局:
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衛生計生委《關于深化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的意見》(浙人社發〔2015〕130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省市屬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和浙江省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10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縣及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實際,杭州市衛生計生委、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聯合制定了《杭州市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13日
杭州市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客觀公正地評價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家和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規定,以及我省深化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意見,結合我市縣及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實際,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適用于我市縣及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三條 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四大類,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為主任(中)醫(藥、護、技)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為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第四條 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側重對解決常見多發病(問題)、新技術推廣應用和基層服務能力水平的考核評價。對評審通過的,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是聘任相應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條件是縣及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人員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必備條件。
第六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申報醫學類、護理類專業的,應取得執業醫師(不含助理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證書,并按規定要求進行注冊,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
第七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聘任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職務滿5年。
2.大學專科學歷,在縣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且累計滿20年,聘任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職務滿5年。
(二)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聘任主治(主管)(中)醫(藥、護、技)師職務滿5年。
2.大學專科學歷,在縣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且累計滿15年,聘任主治(主管)(中)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3.博士學位,聘任主治(主管)(中)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第八條 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第七條規定的學歷(學位)或資歷條件,任現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可破格申報正、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但不能同時破格學歷和資歷,資歷破格提前時間不超過1年。
(1) 破格申報縣屬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主任(中)醫(藥、護、技)師,需同時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實用價值的論文3篇,其中2篇在一級雜志上發表,另1篇可以在一級或二級雜志上發表。
2.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
3.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
4.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市級以上名中醫(含基層名中醫)等榮譽或稱號。
5.擔任市級以上重點學科帶頭人。
6.在市級以上學會擔任本專業委員以上學術職務。
(2) 破格申報縣屬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需同時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發表具有實用價值的論文3篇,其中1篇在一級雜志上發表,另2篇可以在一級或二級雜志上發表。
2.主持完成縣局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前3名)。
3.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一等獎或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
4.獲得縣級以上等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縣級以上名中醫(含基層名中醫)、省級以上醫療衛生計生工作的單項先進榮譽,或近5年內獲得省級青年崗位能手稱號(不含協會、團體授予的稱號)。
5.擔任縣級以上重點學科帶頭人。
6.在縣級以上學會擔任本專業委員以上學術職務。
(3) 破格申報縣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主任(中)醫(藥、護、技)師,需同時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發表具有實用價值的論文3篇,其中1篇在二級以上雜志上發表,另2篇可以在三級雜志上發表。
2.主持完成縣局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
3.獲得縣局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第1名)。
4.獲得縣級以上等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縣級以上名中醫(含基層名中醫),或省級以上醫療衛生計生工作的單項先進榮譽。
5.中專學歷,在社區(鄉鎮)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從事醫療衛生計生工作滿30年。
(4) 破格申報縣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需同時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在三級以上雜志上發表具有實用價值的論文2篇。
2.主持或參與完成縣局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前3名)。
3.獲得縣局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一等獎或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
4.獲得縣級以上等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縣級以上名中醫(含基層名中醫),或市級以上醫療衛生計生工作的單項先進榮譽,或近5年內獲得市級青年崗位能手稱號(不含協會、團體授予的稱號)。
5.中專學歷,在社區(鄉鎮)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從事醫療衛生計生工作滿25年。
第九條 轉評申報條件
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工作性質、崗位發生變動的,在衛生計生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可申報轉評衛生系列同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轉評后滿1年方可申報衛生系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轉評前后專業工作年限可累計相加。
第十條 其他條件
(一)專業實踐能力考試: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衛生高級專業實踐能力考試,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線。
(二)年度考核:近3年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破格晉升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1年必須為優秀。
(三)繼續醫學教育:任職期間應按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并取得《繼續醫學教育合格證書》。
第三章 評審參考條件
第十一條 評審參考條件是相應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的參考依據,包括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工作能力和專業工作業績三個方面。
第十二條 縣屬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某領域有所專長;掌握相關專業理論知識;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2.熟悉本專業省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應用實踐。
(二)專業工作能力
1.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和獨立解決當地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
2.具有專業實踐工作總結分析能力,能總結專業特色和實踐工作經驗3項以上,以論文或報告形式闡明。
3.具有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科研課題研究的能力。
4.具有培養、帶教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任現職期間累計在專業學會或本單位作專業學術報告或專題授課10次以上。
(三)標志性專業工作業績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好。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單位規定的專業工作時間和工作量。
3.跟蹤并應用新理論新知識,推廣應用醫療衛生計生新技術、新項目2項以上,在當地產生顯著影響,在市內有一定影響。
4.主動服務基層,經常性到基層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5.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十三條 縣屬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某領域深入了解;熟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2.了解本專業省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應用實踐。
(二)專業工作能力
1.具有比較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和獨立解決當地本專業一般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
2.具有一定的專業實踐工作總結分析能力,能總結專業特色和實踐工作經驗2項以上,以論文或報告形式闡明。
3.具有一定的科研課題研究能力,能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科研課題研究。
4.具有指導、帶教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任現職期間累計在專業學會或本單位作專業學術報告或專題授課5次以上。
(三)標志性專業工作業績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好。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單位規定的專業工作時間和工作量。
3.跟蹤并應用新理論新知識,能應用醫療衛生計生新技術、新項目1項以上,在當地產生一定影響。
4.主動服務基層,經常性到基層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5.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十四條 縣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2.了解本專業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應用實踐。
(二)專業工作能力
1.具有豐富的基層衛生計生工作經驗,取得顯著業績。
2.具有專業實踐工作總結分析能力,能總結專業特色和實踐工作經驗3項以上,以論文或報告形式闡明。
3.具有對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的能力,承擔轄區內相關專業業務培訓、指導或健康科普講座,每年4次以上。
(三)標志性專業工作業績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好。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單位規定的專業工作時間和工作量。
3.學習新理論新知識,能推廣應用衛生計生專業特色技術、項目2項以上,且富有成效;
4.承擔單位安排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符合上級規定要求。
5.任現職期間,到上級醫療衛生計生機構進修累計半年以上。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十五條 縣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
2.了解本專業現狀、發展趨勢和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
(二)專業工作能力
1.具有較為豐富基層衛生計生工作經驗,取得良好業績。
2.具有一定的專業實踐工作總結分析能力,能總結專業特色和實踐工作經驗2項以上,以論文或報告形式闡明。
3.能對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承擔轄區內相關專業業務培訓、指導或健康科普講座,每年2次以上。
(三)標志性專業工作業績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好。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單位規定的專業工作時間和工作量。
3.學習新理論新知識,能應用衛生計生專業特色技術、項目1項以上;
4.承擔單位安排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符合上級規定要求。
5.任現職期間,到上級醫療衛生計生機構進修累計半年以上。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區、縣(市)、各單位可在不低于本條件的基礎上,結合崗位實際,提出細化的崗位競聘條件。
第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中有關特定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縣屬醫療衛生計生機構:指區、縣(市)衛生計生局直屬單位(不含縣直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選擇參加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的民營醫療機構和其他部門所屬醫療機構。縣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級衛生計生室(站)。具有不同名稱的單位以第一名稱所對應的級別申報。
(二)學歷: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認可的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三)論文:指任現職期間,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SCI通訊作者發表在規定雜志上的論文。
一、二級雜志:指省衛生計生委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規定目錄中的醫學衛生刊物。
三級雜志:指在省衛生計生委規定的一、二級雜志以外的,具有正式CN刊號并公開發行的醫學衛生刊物。
(四)科研項目:指行政部門正式立項發文的科研項目。
(五)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一)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二)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仍在處理、處罰、處分階段的;
(三)二級及以上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四)經查實索取“紅包”、“回扣”的;
(五)有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在申報材料中瞞報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評價規定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從次年起1年內不得申報:
(一)二級及以上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輕微責任;三、四級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次要責任的;
(二)經查實收受“紅包”“回扣”的;
(三)其他輕微違反評價規定的。
第十九條 本條件由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條件自2018年1月20日起開始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按本條件執行。本條件未盡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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