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點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點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審計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點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的具體內容如下:
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
一、我國審計機關的職責
(參考審計理論與方法第二章關于國家審計機關職責內容)
二、審計機關的具體權限
(參考審計理論與方法第二章關于國家審計機關權限內容)
要求提供資料權、檢查權、調查取證權、制止權、處理處罰權、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權、建議權(建議給予處分和建議糾正違法規定)
處理權:不屬于行政處罰范疇,目的是糾正錯誤,例如,責令整改\退還違法所得等等
處罰權:屬于行政處罰范疇,必須遵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三、審計管轄
(一)涵義。即關于審計機關的審計權限分工的制度
(二)審計管轄權的確定原則
從審計法的規定來看,確定審計管轄原則:
1、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原則;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原則;3、指定管轄原則
編輯推薦: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點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審計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點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的具體內容如下:
(三)審計管轄權的轉移
1、審計法規定,上級審計機關可以將其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部分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
計機關進行審計;
2、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
計,但是應當防止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3、上級審計機關可以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的事項是有限制的
審計署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事項、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
支的審計事項,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事項,不能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閱讀完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點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限這篇文章,為了解決您在學習過程中的各種疑問,您可以登陸環球網校審計師頻道或環球網校審計師論壇與廣大朋友一起交流學習,共求進步!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審計師考試大綱匯總(4月30日更新)2020-04-30
- 2019年審計師教材變化匯總(6.27更新完畢)2019-06-27
- 審計師行業動態:邢臺市審計局按需施教加強審計干部培訓2019-04-24
- 2019年審計師考試四個階段通關攻略2019-02-28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財管目標和職能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財管含義和內容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利潤管理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非股份制企業利潤分配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股份制企業利潤分配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利潤及其分配管理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