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經濟師《中級財稅》考試章節考點: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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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
1.熟悉納稅人: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
2.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掌握房產稅的稅率: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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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價計征 |
依據房產計稅余值計稅的,稅率為1.2% |
|
2.從租計征 |
依據房產租金收入計稅的,稅率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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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
4.掌握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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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 率 |
稅額計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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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計征 |
房產計稅余值 |
1.2% |
全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率)×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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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租計征 |
房屋租金 |
12% |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 4%) |
5.掌握房產稅的減免稅,注意自用的規定
(1)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2)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
(3)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4)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暫免征收房產稅。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契稅
1.銷售不動產過程中:
銷售方: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
購買方:印花稅、契稅
2.掌握納稅人: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3.掌握征稅范圍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生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體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1)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2)以自有房屋作股權投入本人經營企業,免納契稅。
(3)房屋交換:房屋產權交換,雙方交換價值相等,免納契稅;價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
(4)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4.熟悉契稅的稅率—幅度比例稅率:3~5%
5.掌握契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 情形 | 計稅依據 |
| 1.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 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 |
|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 | 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
|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 | 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
| 4.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 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
| 5.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土地使用權的(2011年新增) | 按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
6.熟悉契稅的減免
車船稅
1.熟悉納稅人: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2.掌握征稅范圍:依法在公安、交通、農業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其中車輛為機動車,船舶為機動船和非機動駁船。
3.熟悉稅率——定額稅率
4.掌握車船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 計稅依據 | 適用范圍 |
| 輛 | 載客汽車、摩托車 |
| 凈噸位 | 船舶 |
| 自重噸位 | 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 |
5.掌握車船稅的減免: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稅、免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1.掌握征稅對象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注意:公園、名勝古跡內索道公司的經營用地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熟悉納稅人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3.熟悉稅率——實行分級幅度稅額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4.掌握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為準;尚未核發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后再作調整。
5.掌握減免,注意自用的規定
(1)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2)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3)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4)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規定外,在企業廠區以內的,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5)對企業廠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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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1.熟悉納稅人:立合同人(不包括保人、證人和鑒定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
2. 掌握征稅范圍
(1)經濟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薄;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門確認征稅的其他憑證
3.印花稅的稅率
| 稅率形式 | 應稅項目 | 稅率 |
| 比例稅率 | 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股權轉移書據 | 1‰ |
| 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 | 0.5‰ | |
| 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 | 0.3‰ | |
| 借款合同 | 0.05‰ | |
| 定額稅率 | 其他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 每件5元 |
4.掌握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注意:對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2)從量計征——以應稅憑證“件數”計稅依據
5.熟悉印花稅的減免
資源稅
1.熟悉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以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掌握征稅范圍:礦產品和鹽
3.資源稅的稅率:從量定額稅率。
4.掌握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產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的,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的,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5.了解資源稅的減免,注意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1. 熟悉納稅人:負有繳納“三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叢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掌握征稅范圍:與“三稅”一致
3.熟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4)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建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4.掌握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三稅稅額之和,不包括滯納金和罰款。城建稅與“三稅”同時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減征“三稅”,也要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5.了解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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