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郵電》考點第十二章郵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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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際郵政法律規范
一. 萬國郵政聯盟法律法規
郵聯的法規包括其會員國政府全權代表簽訂的關于該聯盟的組織法、總規則、公約和各業務協定,具體有:郵聯組織法、郵聯總規則和萬國郵政公約及其實施細則。
二. 各國郵政立法的核心內容
1. 郵政運營的法律地位
a. 郵政運營者屬政府部門
b. 郵政運營者屬國有企業
c. 郵政運營者屬私營公司
2. 普遍服務制度
3. 郵政專營制度
第二節 我國現行的郵政法律規范
1. 郵政企業的法律地位
2. 郵政業務及其資費
a) 郵政業務
b) 資費
3. 郵政專營權和專用權
4. 郵政代辦合同
5.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保護
6. 郵件的寄遞
a) 郵政企業的權利
i. 驗視權
ii. 收費權
iii. 對無著郵件的處理權
b) 郵政企業的義務
i. 尊重用戶用郵權
ii. 嚴格執行投遞時限
iii. 接收查詢和給予賠償的義務
7. 郵政運輸
8. 郵件的驗關和檢疫
i. 驗關
ii. 檢疫
9. 郵件的查詢和損失賠償
i. 查詢
ii. 賠償
10.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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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郵政法》修正的主要方向和內容
一. 現行《郵政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1. 郵政局網點設置的公建配套問題
2. 對非郵政企業或個人經營速遞業務時兼營信件業務的違法行為
3. 《郵政法對信函的定義所涉及的內涵有待于進一步論證。
4. 《郵政法》對郵政工作的管理需要具體明確
5. 《郵政法》對普遍服務的規定欠缺可操作性
二. 修正《郵政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 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則
2. 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原則
3. 促進郵政事業發展的原則
4. 堅持普遍服務與逐步同市場和國際接軌的原則
三. 新《郵政法》應著重解決的問題
1. 改革后郵政的專營范圍問題
2. 國有郵政企業的組織形態問題
3. 中國郵政立法模式的形態選擇問題
四. 新《郵政法》應包含的主要內容
郵政專營的管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物品的寄遞業務一律由郵政企業專營。未經郵政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項業務的經營活動,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律不予登記注冊。
第二,郵政管制部門依法加強郵政市場監管,維護信件寄遞業務的專營權,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促進郵政市場的穩定、有序發展。
第三,郵政管制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強化信件監管體系,配合公安、安全、海關等部門,對所有郵政企業經營和委托經營的信件實行統一監管,確保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
第四,郵政企業有責任協助配合郵政監管部門,調查寄遞市場情況,查處侵權經營行為,確保郵政通信安全。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郵政執法人員查詢了解經營速遞業務企業的登記注冊及經營情況。
第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信件及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交給非郵政企業寄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非郵政企業及用戶承擔;由此引發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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