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法》以法為劍震懾會計違法行為


新《會計法》以法為劍震懾會計違法行為
會計造假一直是會計行業以及全社會深惡痛絕的行為。
日前,新修訂的《會計法》正式公布,其中對于會計造假行為行政懲處力度的加強引起了業界關注。
新法更具震懾力
新《會計法》加大了對會計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懲處力度。
根據新《會計法》,“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修改前的《會計法》規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同時,新《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有‘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私設會計賬簿的’‘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等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修改前的《會計法》規定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對此,北京國首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計審計評估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王軍表示:“新《會計法》規定造假者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意味著立即主動停止會計工作和主動辦理會計工作交接,越過了吊銷證書的處罰程序,簡單快捷,能夠實現立竿見影的效果。”
資深注冊會計師劉志耕也認為,盡管此次對會計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行政懲處方式的修訂,是針對會計證取消所做的替代性修改,但“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和“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的表述比此前對違規會計人員的相應處罰更明確、更具震懾性。
“此次《會計法》的修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體現,將會計造假行為的懲處再一次保留在法律層面,在行政處罰上加大了懲處力度。”北京工商大學教授張繼德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讓做假賬者無處存身
觸犯法律的,不能再做會計。這給會計人員敲響了警鐘。
的確,做假賬等違法行為的決定權并非在會計一方,但是否參與做假賬的決定權在會計一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絕大多數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會計人員本質上不想參與做假賬,不會積極主動為做假賬出謀劃策,但由于會計人員的獨立性不足等原因,不得不參與財務舞弊并編制虛假會計報表。
表面上,會計人員不是財務舞弊的主謀,也沒有主觀故意,但從本質上講,這種違反法律規定、責任心不強、謹慎性不足、業務水平不高及獨立性不夠等情況,不僅不能起到會計應有的監督職能,相反促進了虛假會計信息的形成。“這會使假賬得逞,侵害國家、企業和各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誠信體系。”劉志耕說。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誠信制度化建設。會計行業更要嚴格遵守誠信為本的職業準則。堅定不移地執行會計職業道德的要求。
“提高會計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的質量,尤為重要。”張繼德說。
浙江韋寧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于友達也認同這一觀點。他表示,對企業財務機構可以實行財務人員委派制,建立健全企業內控制度;對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實行輪流審計;監管部門應加強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度,加強對會計造假的懲處力度。
今后,會計已不再是“一證在手走遍天下”的時代,會計人員要有堅持“不做假賬”的職業初心,心懷高度責任感,同時,不斷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
編輯推薦:
福建泉州市修訂后的《會計法》正式公布!
廣西貴港市關于認真做好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會計法》發布(2017年版)
《會計法》修改內容前后對照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會計從業資格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頻道或會計證論壇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資料敬請考生朋友關注,以上是網校整理的“新《會計法》以法為劍震懾會計違法行為”供閱讀。
最新資訊
- 連云港市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2019年3月31日截止2019-01-30
- 龍巖市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時間2019年5月1日后開始2019-01-29
- 蘇州市201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將于2019年1月31日結束2019-01-24
- 東明縣財政局推遲2018年會計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的通知2019-01-23
- 河北省開展2018年度省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通知2019-01-22
- 湖南長沙市201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開通2019-01-21
- 包頭市多措并舉開展201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2019-01-18
- 內蒙古自治區停止2018及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通知2019-01-18
- 2019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2019-01-17
- 關于開展南昌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30日止)2019-01-16